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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是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簡稱監院,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之國家最高機關之一,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以及對行政部門提出糾正案,並在1992年修憲前與國民大會及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其主要由監察委員構成,共29人,並以其中1人任院長、1人任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在監察院之下,設置審計部、國家人權委員會等2個中央二級監察機關。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用的五權分立設計,監察權從立法權中獨立產生,由監察…

立法院

{{Infobox legislature |name = 立法院 |legislature = 第十一屆立法院 |coa_pic = ROC Legislative Yuan Seal (2).svg | coa_alt = 立法院院徽 | coa_caption = 立法院院徽 |background_color = #0052A4 |text_color = #000000 |house_type = 一院制 |houses =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總統府是中華民國總統的幕僚機關,負責處理與總統、副總統有關的行政事務;成立於1948年5月20日,機關之直接前身為國民政府。其由總統府秘書長領導,另轄管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 簡介 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任總統蔣中正與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原為中華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國民政府於同日改制為總統府,成為總統的幕僚機構。依《總統府組織法》第9條第1項,總統府的首長是總統府秘書長,可視為總統的幕僚長。 總統府除了府內各單位(…

考試院

考試院為中華民國最高考試機關,簡稱考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最高機關之一;其銜稱中的「考试」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政府人事行政以及對專業人士的資格認證。除院本部外,另轄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3個中央二級機關。 考試院所掌管之「考試」事務與教育領域的升學考試並不相同,而是國家出於公共目的選拔優秀人才的測驗制度,稱為「國家考試」,類似中國古代的科举。包含公務人員考試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沿革…

國家安全會議 (中華民國)

國家安全會議,簡稱國安會,是中華民國總統決定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1951年設立、1993年法制化,直屬總統,設秘書長為首長,下設國家安全局。 國家安全會議開會時以總統為主席,若未能出席則由副總統代理。 沿革 1936年7月13日,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五屆二中全會)通過組織國防會議。1936年7月15日,国防会议成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兼任议长。 19…

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院長領導,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其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下設若干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其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院長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脑),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一般所指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各部會;「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

司法院

司法院是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簡稱司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機關之一,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事務、公務員(含司法官)懲戒;設大法官15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亦從大法官中各選出一人擔任,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審查案件、統一解釋法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 司法院的職權為各法院間的行政事務、提出年度司法概算、以及召開憲法法庭,本身並不職司违宪审查以外的審判權,而是由該院轄下的各級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