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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是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簡稱監院,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之國家最高機關之一,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以及對行政部門提出糾正案,並在1992年修憲前與國民大會及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其主要由監察委員構成,共29人,並以其中1人任院長、1人任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在監察院之下,設置審計部、國家人權委員會等2個中央二級監察機關。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用的五權分立設計,監察權從立法權中獨立產生,由監察…

申訴專員

申訴專員,又稱為監察使、護民官,是指專門調查人民對公職人員就延誤處理、不公平對待等事宜所提控告的特派人員。一般指由政府委任、並獨立於政府部門的調查員。該職位的詞源為瑞典語「」(),因現代意義的申訴專員源自瑞典在1809年開創的「議會監察使」。 實際運用 部分國家的申訴專員職位或機關置於立法權之下,例如北歐各國的議會監察使。在香港,香港申訴專員是申訴專員公署的首長,負責調查及調解市民對政府部門及部分由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的投訴。而中華民國以…

美國政府問責署

美國政府責任署(,簡稱)為立法部門政府機構,為美國國會提供審計、評估和調查服務,是美國聯邦政府最高的審計与監督機構。它的核心使命价值观为:问责、正直与可靠。常被称为“国会的监管人”。 美國政府責任署成立於1921年,原名综合决算署(英语: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2004年改為現名。机构首長为美國總審計长,由美國總統在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下任命, 任期為15年。现任總審計长为,任期自2010年12月22日开始。…

監察

監察是中國政治建制之一: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监察御史 中華民國五权宪法 * 監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 * 各级监察委员会 关联条目 申訴專員(現代的類似制度) 申訴專員公署 檢察機關 政治腐敗 反腐敗 諫官 創作 The Auditors監察:2024年韓國電視劇。 參見 审计—「Audit」的翻譯 監控 (消歧義) 監測 監督

监查院

監查院()是大韩民国拥有监察国家公务人员与审计国家收支职能的国家机构,该機關之運作直接受總統督導。。 国家元首直属机关 监查院是由国家元首直属的中央行政机关。监查院在公职人员的任命、组织和预算编制上拥有一定的独立性。监查委員每届任期四年,除被弹劾、触犯刑法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外,不能被免職。禁止监查院的公职人员兼任其他职务、加入政党、参与政治运动。 合议制机关 监查院以监查院会議作成決策。监查院會議由监查院院长等七人组成,监查院會议…

纽约市公共议政员

紐約市公共議政員()是美國紐約市一名通過全市選舉而產生的民選官員,他是紐約市市長的第一繼任者。紐約市公共議政員辦公室是聯繫紐約市政府與選民之間的直接紐帶,同時還充當紐約市民向紐約市政府的申訴者與。 職位歷史 紐約市公共議政員設立於1993年,起因是紐約市議會當時計劃將其議會主席()一職的名稱進行變更。《1989年紐約市城市憲章修正案》取消了權力強大的,隨後該委員會委員長就被視為是禮儀性的職位。但是該委員會委員長在紐約市議會擁有席位,同時…

申訴專員 (葡萄牙)

申訴專員()的職位於1975年在葡萄牙設立,為當然成員。 1971年,馮偉高等人受其他地方申訴專員(ombudsman)職位啟發,提出了設立葡萄牙申訴專員的設想,旨在捍衛公民權利。 1974年4月25日,該設想得以實現。申訴專員的職能及職責由《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訂明。 卞民狄曾任該職位。現任申訴專員於2017年11月2日上任。 職能及職責 《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訂定:一、公民得就公權機關之作為或不作為,向申訴專員投訴,…

議會監察使

議會監察使(,,,),又譯為國會監察使、議會監察員,是芬蘭、冰島與瑞典的政府單位,在瑞典又稱為司法監察使(,簡稱JO,)。最早起源於瑞典,在1810年設立,直接隸屬於國會,以委員會方式運作,在委員會中的成員,都被冠上這個稱呼。 1955年,丹麥國會也設立議會監察使()。 各國制度 ,原義是委員會。 瑞典 1809年,瑞典憲法授權國會可以設立申訴委員(ombudsman)。根據憲法授權,瑞典國會在1810年設立了議會監察使,它是一個獨立機…

歐洲監察使

歐洲監察使(;),為歐洲聯盟中的申訴專員,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和比利时布鲁塞尔设有办事处。 歷史 歐洲監察使是由馬斯垂克條約所創設,於1995年時,芬蘭的被議會選為第一任歐洲監察使。當今的歐洲監察使為愛爾蘭的,其於2013年10月1日就任。 派任 歐洲監察使是由歐洲議會所派認。其任期係由歐洲議會指定,但得以連任。不過,歐洲監察使可以被歐洲法院解職,當該監察使不再具有達成其職務所需要的能力,或是其有嚴重失職的情形時,歐洲法院可以將其解職。(歐…

武汉副市长袁善腊遭检举事件

武汉副市长袁善腊遭检举事件,是2011年民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和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兰世立在狱中检举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的一宗事件,引发中国大陆社会和媒体关注。同时兰世立的家人也因举报武汉副市长而遭到报复。 控诉内容 兰世立控告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有多项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六项: #大肆索取巨额贿赂,包养多名情婦; #利用公职挪用公款,将政府的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中饱私囊,纵容黑社会的违法行为; #帮助黑社会组织收取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