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院

監查院()是大韩民国拥有监察国家公务人员与审计国家收支职能的国家机构,该機關之運作直接受總統督導。。

国家元首直属机关
监查院是由国家元首直属的中央行政机关。监查院在公职人员的任命、组织和预算编制上拥有一定的独立性。监查委員每届任期四年,除被弹劾、触犯刑法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外,不能被免職。禁止监查院的公职人员兼任其他职务、加入政党、参与政治运动。

合议制机关
监查院以监查院会議作成決策。监查院會議由监查院院长等七人组成,监查院會议决议需經監查委員讨论并以过半数表决的方式通过。

职能
监查院负责审查国家收支,审计国家、地方自治区、政府投资机构及法律授权其监督的其他实体,监察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履行职责、每年度需审计、复核国家决算并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结果。

历任院长列表
注释
參考資料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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