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經由憲法修正程序制定,以適應動員戡亂時期政軍情勢。自1948年(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經國民大會諮請公告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制定背景 1946年,中国共产党方面與組成國民政府的中國國民黨方面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1947年(民國36年)元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簽署命令,頒布由制憲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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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經由憲法修正程序制定,以適應動員戡亂時期政軍情勢。自1948年(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經國民大會諮請公告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制定背景 1946年,中国共产党方面與組成國民政府的中國國民黨方面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1947年(民國36年)元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簽署命令,頒布由制憲國民大會…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是為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選舉所定的相關法規。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該辦法在中華民國法律位階中,屬於最低的命令階層。該辦法公佈於1948年5月15日,最後一次修訂於1996年7月2日,該辦法基於中華民國之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根據該辦法延伸出《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立法背景 (716) 中國民…
動員戡亂,全稱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指國家於戰爭或者緊急狀況時,動用全部人員及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用以平息叛亂。此詞在漢語圈,常用來指稱第二次國共內戰時中國國民黨治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包括國民政府)提出的政策概念,以对抗在抗日战争后实力急剧膨胀的中國共產黨,並成為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長期的國家方針。 歷史 提出與施行 1947年7月,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戰爭全面爆發,由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因而下令動員戡亂。7月4日,中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