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咸丰十年)清廷於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後在北京分别與大英帝国、法蘭西第二帝國、俄羅斯帝國各自签订的戰敗條約。1887年(光绪十三年)与葡萄牙王國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條文有: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增开天津為商埠;承认1858年(咸丰八年)《瑷珲条约》有效,並将原定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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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咸丰十年)清廷於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後在北京分别與大英帝国、法蘭西第二帝國、俄羅斯帝國各自签订的戰敗條約。1887年(光绪十三年)与葡萄牙王國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條文有: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增开天津為商埠;承认1858年(咸丰八年)《瑷珲条约》有效,並将原定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库页…
日俄桦太島暫定規則(、)是慶應3年(1867年)日本江戶幕府和俄羅斯帝國之間暫時的條約。也稱作暫定桦太規約、桦太雜居條約。 幕府派遣箱館奉行小出秀實、目付石川利政前往俄國,和俄國外務部亞洲局長交涉關於库页岛的日俄國境畫定。2月25日(3月30日),在聖彼得堡簽訂,但是日本拒絕承認條約的部份條項,並通告俄國領事。最後,库页岛的國境無法畫定,库页岛仍維持兩國所領。 1875年兩國簽訂庫頁島千島交換條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 幕府拒絕的主要內容 …
《中葡和好貿易條約》(或稱《中葡和好貿易章程》、《和好貿易條約》、《中葡和好貿易條約五十四款》),是指清政府與葡萄牙於1862年草簽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在天津草簽,共54款。條約第54款約定兩年後在天津換約,讓條約正式生效,及後因修改條約出現分歧而沒有成為有效的法律文件。約文原藏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沿革 早在1846年亞馬留上任澳門總督後,已積極推行葡萄牙殖民地擴張政策,並拒絕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雖然葡萄…
中比通商条约又稱中比北京條約,是清朝與比利時簽訂的一個條約,於186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主要內容包括互派使臣常駐對方國都、比利時可在清朝各通商口岸派駐領事、比利時國民可以在各通商口岸居住和工作、比利時國民可以持證前往清朝內地旅遊、比利時國民被清朝國民侵犯則由清朝官員處理,清朝國民被比利時國民侵犯則由比利時官員處理、清朝授予比利時最惠國待遇。該條約於1926年9月19日到期。 1926年4月,鑒於中比通商条约將要到期,北洋政府照會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