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保护约款
《东南保护约款》又称《中外互保章程》,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 背景 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外国作战之时,南方各省官员联合拒绝执行“各省集义团御侮”的命令。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義发布《宣战诏书》,號召全國軍民抵抗侵略者。 约款的产生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了由盛宣怀草拟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称《东南保护约款》。共9款。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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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保护约款》又称《中外互保章程》,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 背景 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外国作战之时,南方各省官员联合拒绝执行“各省集义团御侮”的命令。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義发布《宣战诏书》,號召全國軍民抵抗侵略者。 约款的产生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了由盛宣怀草拟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称《东南保护约款》。共9款。主要内容…
中韩通商条约,又称《大清国·大韩国通商条约》(),是1899年清朝与大韩帝国在汉城(今首尔)签订的十五条通商条约。《中韩通商条约》是两国在当时对外签订的条约之一,其签订开启了中国与朝鲜半岛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官方交往的先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修约背景 朝鲜王朝过去一直是中国明朝和清朝的藩属国。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以后,清王朝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与之签订了包括《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在内的一系列条约,获得了领事裁…
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全名中国朝鲜商民水陸貿易章程,是中国清朝政府与朝鲜王朝于1882年在天津签订的条约,后被朝鲜一方视为不平等条约。 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作为宗主国的清朝出兵镇压。由于日本在朝鲜势力的扩张引起了清政府的警惕,促使其改变此前不干涉朝鲜内政外交的政策,并开始朝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的方向转变。 1882年10月1日,中国代表李鸿章、周馥、马建忠与朝鲜代表赵宁夏、金弘集、鱼允中在中国天津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双方一…
《藏尼条约》是清朝统治的西藏噶厦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一项条约,于廓藏戰爭发生后的1856年3月24日签订。《藏尼条约》给予尼泊尔在西藏地区免税等特权。因此有中国学者认为《藏尼条约》是一项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建交后,该条约被废除。 条约内容 ]] 廓藏戰爭发生后,雙方于咸豐六年(1856年)三月在尼泊爾的塔帕塔利(Thapathali)訂立藏尼条约,并盖清朝驻藏大臣之印。除序言外,條約共有十條,為 : (一)西藏年付廓尔喀赎金…
中比通商条约又稱中比北京條約,是清朝與比利時簽訂的一個條約,於186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主要內容包括互派使臣常駐對方國都、比利時可在清朝各通商口岸派駐領事、比利時國民可以在各通商口岸居住和工作、比利時國民可以持證前往清朝內地旅遊、比利時國民被清朝國民侵犯則由清朝官員處理,清朝國民被比利時國民侵犯則由比利時官員處理、清朝授予比利時最惠國待遇。該條約於1926年9月19日到期。 1926年4月,鑒於中比通商条约將要到期,北洋政府照會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