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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篇文章

东南保护约款

《东南保护约款》又称《中外互保章程》,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 背景 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外国作战之时,南方各省官员联合拒绝执行“各省集义团御侮”的命令。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義发布《宣战诏书》,號召全國軍民抵抗侵略者。 约款的产生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了由盛宣怀草拟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称《东南保护约款》。共9款。主要内容…

勸學所

勸學所始設於清光緒32年(1906年),為各廳州縣全境學務之總匯。以本地方官為監督;設總董一人,綜核各學區之事務;勸學員每學區一人。其性質為輔佐行政機關之地方自治機關。民國初年被廢除,1915年復設,惟章程有修改。1922年改為教育局。 清末改行新式教育,先在各府、廳、州、縣都設立勸學所,從縣級開始,建立新的教育行政機構。1905年,直隸率先首創此新機構,後逐步推廣至全國,民國以後,學所制度幾經變更,最後改為教育局。 勸學所主要功能是籌…

東南互保

東南互保,又稱東南自保,指清末八國聯軍进攻大清帝國时,東南各省督撫不理會慈禧太后命令,不與列強宣戰,避免與整個清帝國一同陷入戰爭局面的歷史事件。 慈禧太后發布宣戰詔書後,兩廣總督李鴻章、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閩浙總督許應騤、山東巡撫袁世凱、安徽巡撫王之春、廣東巡撫德壽等督撫,在東南各省違抗“與列強開戰、支持義和團”的命令,私下和列強達成了和平協議。 這些督撫出具的理由是宣戰詔書並非太后與天子的本意,是「拳匪劫持太后與天子的矯詔…

都轉鹽運使司

都轉鹽運使司,明、清两代地方機構之一,主要處理各地鹽務事宜。該使司設置鹽運使、同知等官職,掌控鹽法政令。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两淮盐运使司,驻扬州。下辖三分司:淮安、泰州、通州。 两浙盐运使司,驻杭州。下辖四分司:嘉兴、松江、宁绍、温台。 长芦盐运使司,原驻沧州,后迁天津。下辖二分司:沧州、青州(后改天津)。 河东盐运使司:驻山西运城。下辖三分司:解盐东场、西场、中场。 山东盐运使司:下辖二分司:胶莱、滨乐。 遗迹 扬州…

墾號

墾號為清朝時漢人或移民等向地方官府依法申請許可,接受官府通知領取合法墾照(開墾許可證,又稱墾單、墾諭),再進行投資招佃,並開墾無主地,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成立的土地開發單位,又稱墾戶;而如果依據法律另外取得業主的資格時,就會稱作業主、業戶。 簡介 在17世紀的清朝,中國境內「無主地」土地所有權皆屬清廷官方。1644年(順治元年),清廷決議准許將州、縣不屬於任何人的荒地,分給流民和官兵以「屯」為單位進行耕種;只要是流民開墾者,「給以印信執照,…

香山縣丞衙署

香山縣丞衙署(或稱澳門縣丞衙署)是清政府於1731年設立,專理澳門地區事務之衙署。 沿革 早在1152年(南宋紹興二十二年),香山寨升級為香山縣。自1572年(明隆慶六年)起,葡萄牙每年繳交的地租銀更由香山縣代為徵收。1730年(即清雍正八年),兩廣總督郝玉麟奏請添設香山縣丞一員,專察理華人與葡萄牙人之間之事務和糾紛。結果在1731年,縣丞衙署設立,最初駐紮於前山寨。 1743年(乾隆八年),兩廣總督策楞在處理一宗葡萄牙人殺害華人之案件…

五城 (北京)

五城指中國明、清兩朝的北京城外城五個行政區劃。 五城分為東、西、南、北、中: 東城,东至外城东城垣,北至内城南城垣,南至外城南城垣,西至崇文门外大街。 西城,自宣武门外大街西至外城西城垣,北至内城南城垣,南至外城南城垣。 南城,自崇文门外大街西至三里河街,北至内城南垣,南至天坛。 北城,自宣武门外大街东至石头胡同,北至内城南城垣,南至外城南城垣。 中城,自正阳门外南至永定门,东至三里河,西至石头胡同(今大栅栏西街西口)。 五城行政上由順…

清末宁波盐粮案

清末宁波盐粮案是发生1852年(清朝道光)的民间群体性事件,由于政府禁贩私盐而引起官民冲突,并由于官府的不当处理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后来事件被清朝官员段光清平息,帶領村民向縣衙抗爭的監生周翔千被斩首。 背景 宁波鄞县的东乡临近东海,其所属的三山、瞻岐、咸祥等地均有盐场,生产的食盐供应全国。为此,清政府特允许东乡各地民间贩卖私盐,也允许百姓购买。而清朝道光年间,新上任的鄞县县令冯翊却颁布法令,规定东乡百姓必须到官府指定的重税盐铺购买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