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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又稱《中英新訂藏印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簽訂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條約,為此前《中英藏印條約》等條約的改訂條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在中國首都北京簽訂,7月23日在英國伦敦交换批准。條約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背景 1904年(光緒三十年)英國侵略西藏 ,第十三世達賴喇嘛逃往蒙古,英軍與三大寺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簽定了《拉薩條約》。對此…

中英藏印條約

《中英藏印條約》(),又称《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是清朝政府與英國簽訂的條約,主要內容是清朝承認哲孟雄(今錫金)為英國的保護國,劃定哲孟雄與西藏的邊界。《中英藏印條約》于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在英屬印度的加爾各答,由清政府駐藏幫辦大臣升泰和印度總督蘭斯敦簽訂,8月27日在伦敦交换批准。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在1893年(光绪十九年)12月5日又根據《中英藏印條約》的規定簽訂《中英藏…

中英藏印續約

《中英藏印續約》(),又稱《藏印議訂附約》或《中英藏印條款》,是清朝政府與英國根據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簽訂的《中英藏印條約》的規定續訂的不平等條約。《中英藏印續約》于1893年(光绪十九年)12月5日在當時是英國殖民地的印度大吉嶺簽訂。中方代表为參將何長榮,英方代表为政务司艾爾弗雷德·沃利斯·保爾。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中英藏印續約》并不是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签订的《中英續訂藏印…

藏尼条约

《藏尼条约》是清朝统治的西藏噶厦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一项条约,于廓藏戰爭发生后的1856年3月24日签订。《藏尼条约》给予尼泊尔在西藏地区免税等特权。因此有中国学者认为《藏尼条约》是一项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建交后,该条约被废除。 条约内容 ]] 廓藏戰爭发生后,雙方于咸豐六年(1856年)三月在尼泊爾的塔帕塔利(Thapathali)訂立藏尼条约,并盖清朝驻藏大臣之印。除序言外,條約共有十條,為 : (一)西藏年付廓尔喀赎金…

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

《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http://tibetjustice.org/materials/treaties/treaties13.html Agreement Between Great Britain, China and Tibet Amending Trade Regulations of 1893]),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簽訂的條約。该章程于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4月20日在當時是英國殖民地的印度加爾各答簽訂,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