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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或稱《中葡北京條約》(),是大清帝國與葡萄牙王國於1887年在北京簽署的條約,中國史學界一般視其為不平等條約,當中寫明「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不過中國在條約中亦保留「葡萄牙如將澳門讓與他國必須經過中國同意」的權利,此為十六世紀以來中葡間首個有關澳門的正式條約。 條約於1928年由國民政府宣佈佈滿,但此片面宣佈期滿僅為政治表態並無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條約仍舊有效。葡萄牙之後仍繼續以此條約為基礎搭配《中葡友好通…

中葡里斯本草約

《中葡里斯本草約》或稱《中葡會議草約》、《中葡草約》,是大清帝國政府與葡萄牙王國政府於1887年草簽的外交文件,內容“定准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及“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結果草約內容,成為日後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之基礎,但亦做出了不少修改。 沿革 自澳門總督亞馬留在1846年4月上任後,葡萄牙已對澳門地區推行一系列殖民統治政策,並拒絕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當時的葡萄牙人已在澳門居住、進行…

中葡和好貿易條約

《中葡和好貿易條約》(或稱《中葡和好貿易章程》、《和好貿易條約》、《中葡和好貿易條約五十四款》),是指清政府與葡萄牙於1862年草簽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在天津草簽,共54款。條約第54款約定兩年後在天津換約,讓條約正式生效,及後因修改條約出現分歧而沒有成為有效的法律文件。約文原藏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沿革 早在1846年亞馬留上任澳門總督後,已積極推行葡萄牙殖民地擴張政策,並拒絕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雖然葡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