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咸丰十年)清廷於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後在北京分别與大英帝国、法蘭西第二帝國、俄羅斯帝國各自签订的戰敗條約。1887年(光绪十三年)与葡萄牙王國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條文有: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增开天津為商埠;承认1858年(咸丰八年)《瑷珲条约》有效,並将原定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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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咸丰十年)清廷於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後在北京分别與大英帝国、法蘭西第二帝國、俄羅斯帝國各自签订的戰敗條約。1887年(光绪十三年)与葡萄牙王國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條文有: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增开天津為商埠;承认1858年(咸丰八年)《瑷珲条约》有效,並将原定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库页…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亦稱《塔城议定书》、《塔城界約》,是1864年10月7日俄羅斯帝國與清朝签订的割占大清帝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代表明谊与俄方代表巴布科夫等在新疆塔尔巴哈台(今塔城)签署,条约原件包含满文、俄文两种文本,迫使中国割让西北约44万平方公里领土,今由於苏联解體,大部分割地今歸屬於中亚各国。 背景 這地區之土地原為百多年前於1755年乾隆帝派大軍消滅准噶尔汗国之後為清廷控制,随即,准噶尔灭族,外…
第二次鴉片戰爭(;),又稱英法聯軍之役、中英法之戰,发生于西元1856年至1860年(咸丰六年至十年)间,因英國與法國认为大清國未有履行之前《南京條約》中的承諾,在亚罗号事件及廣西西林教案为导火線下,组织英法联军入侵清朝中国的戰爭,被認為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延續。 中英兩國對前訂條約詮釋各執一辭,大清水師登上英艇「亞羅」號搜捕海盜,因而發生衝突,引發英法聯軍之役(1856至1858年),結果兩國於1858年簽訂《天津條約》,英國得派遣外交…
圆明园是清朝興建的大型皇家园林,康熙帝賜此園予皇四子胤禛(法號圓明居士),並提匾「圓明」。供清帝盛夏避暑、听政,处理军政事务,位于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与长春园,绮春园合称为“圆明三园”,占地面积3.5平方公里,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公尺,约合5,200亩一百五十余景,有“万园之园”之称。 圆明园规模宏伟,运用了各式园林风格及造园技巧,其诗画意境被大多数中国园林学家认为是中国园林艺术的顶峰作品,是中国古典园林平地造园、堆山理水集…
《天津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法天津条约》,是指1858年(咸丰八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與俄罗斯帝国、美國、英國、法國在天津海光寺所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清朝委派大學士桂良和各國代表談判並簽約。中方的真確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对俄国 清朝代表桂良和俄國代表於6月13日簽約,共12款。 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灣府安平舊港)、琼…
{{Infobox Military Conflict |conflict=北京戰役(1860年) |partof=第二次鴉片戰爭 |image= |caption=聯軍攝影師照片上的安定門 |date=1860年10月5日-10月13日 |place=北京城和城郊 |casus= |territory=占領北京 |result=清军投降,英法聯軍大勝 |combatant1= 大英帝國 法蘭西第二帝國 |combatant2= 清朝 …
),又名亞霖案(),是英屬香港開埠初期的一宗和中毒醜聞。1857年1月15日,時值第二次鴉片戰爭,數百名居港洋人砷中毒,但無即時生命危險。當局在華商裕成辦館的麵包發現含有砷,東主張霈霖未幾被控策劃中毒案,後經陪審團裁定無罪。不過,張氏仍被民事索償賠償,以及被遞解出境。此案責任誰屬,背後動機究竟是清廷用心策劃的恐怖襲擊、破壞港商、戰爭罪行,還是純屬意外,至今尚無定論。 是次案件在英國成為政治籌碼,為首相巴麥尊勳爵在期間爭取支持。至於在香港…
庚申之变是中华民国时期华人对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事件之称呼,即指清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烧毁圆明园,咸丰帝逃往承德避暑山庄,最终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对列强作出巨大让步这一重大事变。在近代史研究成形前,时人一般称这一事件为庚申之变。如《中華國有鐵路旅行指南》三十八頁:(圓明園)自經庚申之變,悉付刼灰,今僅存意大利式圜宮數所。 参考文献 参见 * 庚申之劫,指同年苏南和浙江在太平天国战争中经济文化遭受严重破坏的…
亞羅號事件()是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的關鍵事件,起源於1856年10月8日清朝廣州水師在商船亞羅號()上進行的搜查及逮捕海盗及嫌疑犯行動,以及後續英國的強烈抗議及武力恫嚇,相關衝突最終成為1857年英國對清用兵的理由。 背景 1854年,英國政府援引中法《黃埔條約》第三十五款:“双方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处,當就互換章程年月,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以及中英《南京條約》中的「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款,希望续十二年之約,以簽訂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