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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篇文章

新加坡鞭刑

鞭刑(caning)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可再细分为以下六种情形: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新加坡的鞭刑与邻国马来西亚和汶莱的相似,都是从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 六种情形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适用范围广泛,通常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和抢劫,一次庭审能判处最多24下鞭刑。司法鞭刑总是与监禁一起执行,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监狱署人员在监狱内执行,用一根大约…

鞭笞

鞭,又稱鞭刑、笞刑或打藤(caning),是一種沿用已久的體罰。執刑者使用竹或藤製成的鞭子、板子鞭打受罰者的臀部、背部、手掌心或腳底。刑具的尺寸和靈活性以及使用模式以及打擊次數可能會有所不同。鞭笞不但見於國家刑罰,也常見於家庭和學校,但其殘酷程度通常遠低於國家刑罰。作為BDSM的一部分,鞭刑也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由於這種刑罰普遍被國際組織認為是對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權,此刑罰在世界上多數地區已經廢除。如今,世界上大約有16個…

马来西亚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可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司法/监狱鞭刑、沙里亚鞭刑、以及学校体罚。马来西亚的鞭刑制度与邻国新加坡和汶莱相似,都是从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 三种情形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适用范围广泛,通常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和抢劫,一次庭审只能判处最多24下鞭刑。司法鞭刑总是与监禁一起执行,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监狱局人员在监狱内执行,用一根大约1.09米…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的美國公民麥可·彼特·費爾(,),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6下。費爾承認有罪,但他後來堅稱他被勸告這樣的承認會免除鞭刑,他的供詞是虛假的,他從未破壞過任何車輛,並且他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竊取標誌。雖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

汶莱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汶莱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可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司法/监狱鞭刑、沙里亚鞭刑、以及感化院体罚。汶莱的鞭刑制度与邻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相似,都是从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 三种情形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适用范围广泛,通常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和抢劫,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判处24下鞭刑。司法鞭刑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监狱局人员在监狱内执行,用一根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同时有医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