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是一种在汶莱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可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司法/监狱鞭刑、沙里亚鞭刑、以及感化院体罚。汶莱的鞭刑制度与邻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相似,都是从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
三种情形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适用范围广泛,通常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和抢劫,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判处24下鞭刑。司法鞭刑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监狱局人员在监狱内执行,用一根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同时有医生在场监督整个过程。
由于大部分汶莱国民是穆斯林,政府除了实施一般刑法制度,还对穆斯林施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触犯教法的男女穆斯林(包括外籍穆斯林)可被沙里亚法院判处鞭刑。沙里亚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许多,犯人受罚时穿得严严实实的,由同样性别的行刑官用藤鞭抽打背部,行刑官出手时也不可举起手臂。
司法鞭刑
汶莱鞭刑起源于大英帝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大英帝国于18和19世纪时在马来亚,新加坡和汶莱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4条例》。 汶莱于1984年独立后,在法律中保留了鞭刑条款。
- 成年犯每次最多只能被鞭24下。
- 藤制刑鞭的粗度不能超过。
- 未成年犯将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上限为18鞭,所用藤鞭比较轻细。
- 如果犯人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法院会免除鞭刑并延长犯人的监禁期,最多只能延长24个月。
汶莱法律中适用鞭刑的罪行有很多种,其中包括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绑架、强奸、偷窃、抢劫、勒索和非法侵入住宅。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强奸、绑架和签证过期非法滞留。 据美国国务院说,2009年1月至10月间有184个犯人被判鞭刑,多数都是毒贩和非法滞留者。
汶莱司法鞭刑的执行方式与邻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相似。鞭刑从不分期执行,对成年犯从不单独判罚,总是伴随着监禁。犯人受刑时脱光全身衣服,弯腰俯身趴在木制刑架上,双脚在一起,手腕和脚踝被固定在刑架上,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受刑,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伤了肾脏和脊椎骨。行刑官按照命令,使出全力用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 伤口大约要一周至一个月之间才能痊愈。根据许多报告的描述,鞭刑通常会留下永久性疤痕。
据当地媒体报道,汶莱监狱局有时在学校举办讲座教育学生,又或者带学生参观监狱,用人体模型示范鞭刑。
汶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鞭刑比较
沙里亚鞭刑
2014年,汶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决定在国内实行沙里亚(伊斯兰教法)。触犯教法的男女教徒可被沙里亚法院判处鞭刑。该年2月,汶莱政府派了一个考察团到沙特阿拉伯了解如何实行沙里亚。 汶莱如今已经在实行沙里亚。
参考
参见
- 鞭笞
- 新加坡鞭刑
- 马来西亚鞭刑
外部链接
- [http://www.corpun.com/singfeat.htm 世界体罚研究:新加坡、马来西亚、汶莱司法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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