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的美國公民麥可·彼特·費爾(,),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6下。費爾承認有罪,但他後來堅稱他被勸告這樣的承認會免除鞭刑,他的供詞是虛假的,他從未破壞過任何車輛,並且他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竊取標誌。雖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判決,但其使用在美國引起了爭議,並且費爾的案件被認為是第一起涉及美國公民的案件。在美國總統要求寬大處理後,費爾判刑中的鞭笞最終從6減少到4。由於費爾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美國公民,且美國政府也出面協調此案件,因此讓麥可·彼特·費爾的案件聲名大噪。美國與新加坡各大媒體也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
涉案者背景
費爾生於美國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父母喬治(George)和蘭迪費爾(Randy Fay)在他8歲時就已離婚。他童年時,被診斷出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他的律師後來聲稱,此癥狀並不是造成他在新加坡破壞行為的原因。
費爾在父母離婚後與媽媽和繼父一同移居至新加坡,而費爾則就讀。
破壞與偷竊
海峽時報曾在1993年接受新加坡民眾投訴,說有身分不明的人在他們社區对85%的汽車進行戳破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海峽時報又於當年秋天再度接到民眾投訴,說他的果園和六輛卡車被泼滿紅色油漆,估計至少要花六個月才能修復原狀。
在多方投訴下,警方最後抓到一名16歲的香港籍嫌疑犯「何枝肇」,他沒有被發現破壞汽車,但被指控無牌駕駛他父親的汽車。 在詢問何枝肇後,警方對包括Fay在內的新加坡美國學校的幾名外籍學生進行了質詢,並指控他們進行了50多項破壞行為。除了竊取路標外,Fay還承認破壞汽車。 他後來堅稱,他被告知這樣的請求會排除鞭刑,而且他的供詞是虛假的,他從未破壞過任何車輛,而且他所犯下的唯-{zh-hans:一;zh-hant:壹}-罪行就是竊取標誌。
後來麥可·費爾得知,此罪行會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因此開庭時他一度否認破壞偷竊,但最後在證據確鑿之下,一審被判監禁4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 。但二審因為麥可·費爾之前曾不承認罪行,因此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
費爾的律師提出上訴,指出費爾的罪刑只是輕微塗鴉和竊盜,是可以恢復原狀的。雖然上訴失敗,但時任美國總統比尔·克林顿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費爾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6下改成4下,其餘不變。
費爾於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羈留中心執行四下鞭刑。
美國的反應
美國政府表示,雖然新加坡有權利審判和懲罰費爾,但鞭刑並不適合用於青少年。美駐新加坡大使館指出,費爾塗鴨和破壞所造成的後果並不是永久性的,而鞭刑將對他造成長期生理與心理的創傷。 。紐約時報發表了數篇文章與評論,強烈譴責新加坡政府的行為,並號召美國公民湧入新加坡抗議。但也有一些媒體發表不實訊息,如曾發表一篇專訪,說有民眾目擊新加坡公開費爾受刑畫面,但最後在各方查證與新加坡政府的否認下,證實純屬假造。
對於美國人民是否支持或反對鞭刑目前尚不清楚,因為各個新聞機構所做出的調查結果彼此矛盾。然而,有一部份的美國人十分支持鞭刑,理由是新加坡擁有刑罰的權利,他們可以選擇使用怎樣的刑罰 。另一些媒體指出,一旦美國人去國外,都必須接受該國的法律,不能干涉。 新加坡大使館也表示,他們接到數通強烈支持費爾刑罰的電話,並指出有很多調查數據都是偏向支持該刑罰。
媒體對此事件的後續相關報導持續了好幾年。
事件後的生活
麥可·彼特·費爾於1994年6月出獄,並回到美國與他的親生父親生活。 回國後,他和辯護律師接受幾個電視台的採訪,其中還在1994年6月29日接受CNN主持人賴瑞·金的專訪,他在專訪中表示,自己的確有損壞路牌,但否認損壞車輛一事。他還聲稱,在審問期間受虐數次。
在各個訪談中,他表示刑罰結束後臀部出血,幾乎不能走路,但不需要立即就醫。且還強調:「儘管非常的痛苦」。
雖然有不少人提議要將費爾的故事寫成一本書或電影,但他表示,絕不會出賣自己的故事來牟利。1994年夏天,費爾因為被丁烷燒傷臉部與手部而住院治療, 他出院後表示,聞丁烷的氣味能讓他忘去所有在新加坡不愉快的回憶。1996年,費爾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因為酒後駕車而發生車禍,受了輕傷。 後來在1998年,費爾於佛羅里達州被檢舉涉嫌藏有大麻與其吸食器
2010年6月,新加坡再度傳出類似、成為國際所矚目的事件。一名來自瑞士的IT顧問因在地铁车厢外涂鸦,擅闯保护区等罪名,被新加坡初級法院判處監禁五個月和鞭笞3下。
參見
- 鞭笞
-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美國關係
- 奧利弗·弗里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Latif, Asad (1994). The Flogging of Singapore: The Michael Fay Affair. Singapore: Times Books International. ISBN 9812045309
- Gopal Baratham|Baratham, Gopal (1994). The Caning of Michael Fay. Singapore: KRP Publication. ISBN 9810057474
- The Asiaweek Newsmap (April 27, 1994). Asiaweek.
- Chew, Valerie (August 5, 2009).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825175717/http://infopedia.nl.sg/articles/SIP_1554_2009-08-06.html "Michael Fay"], Singapore Infopedia. National Library Board.
外部連結
- [http://www.corpun.com/awfay9405.htm 粗糙的正義:鞭笞在新加坡引起激烈的辯論],1994年5月25日發表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920031803/http://corpun.com/sgju9404.htm#regrettable 新加坡大使館對美國政府的回應],1994年4月1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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