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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區劃

臺灣的行政區劃現今主要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劃分為一省六直轄市,即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則下分為11個縣、3個市。 現行區劃 省、直轄市、縣、市 臺灣省劃分為11個縣及3個市,依《地方制度法》,不是地方自治團體,臺灣省政府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2018年7月1日起,行政院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停止運作。 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

省 (中華民國)

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直轄市平級,下轄縣、市;目前在有效統治區域(臺灣地區)設有臺灣省、福建省。依照現行法律,省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實行地方自治,僅負監督下轄各縣市自治之責。 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各省主要繼承自清朝省制。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省是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從原先主要設置於汉地,後來推廣至除蒙古、西藏之外的全國區域。1940年代末,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利,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導致省的有效設置數量銳減。195…

臺灣行政區人口密度表

臺灣行政區人口密度表列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各級行政區的人口密度,截至底,臺灣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人。以下各章節分列各類行政區之人口密度排名,單位皆為「人/平方公里」,資料皆以臺灣行政區面積表及臺灣行政區人口列表的數字所計算出: 一二級行政區人口密度列表 一二級行政區包括直轄市、縣、市以及已虛級化的省,以下為中華民國各縣市根據人口密度的排名列表,資料時間為,此列表不列出已虛級化的省的人口密度。 三級行政區人口密度列表 三級行政區包括縣所管轄…

市 (中華民國)

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劃,為地方自治團體,與縣同級。舊稱為「省轄市」,法律上隸屬於省之下,省虛級化後與縣同樣由中央政府實際直轄。目前設有3個,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市的行政首長為市長,領導市政府運作,並向市議會負有政治責任,市長及市議會議員均為公民直選。市之下設區,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均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身分,惟里長採公民直選。 沿革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將原有的「府」改制為縣,當時曾有部分地方的縣推動市制,但皆被當時…

三都十五縣

三都十五縣,為臺灣行政區域重劃政策之一,為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擔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期間所提之政見,於就任中華民國總統(2008-2016)後成為其重大施政方針之一;大致方向為臺灣北、中、南各設一直轄市,其餘省轄市與縣合併。 此計畫具有高度爭議;經各界廣泛密集討論,行政院以「三大生活圈、七大區域」定案。2010年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再加上原高雄市及與高雄縣合併之高雄市,統稱為五都。2014年12月25日桃園縣也升格為…

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中華民國目前實際管轄的地區陸地總面積達36,197.0520平方公里,是排名全球第137的國家。 面積資料應來自於內政部[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007024250/http://www.moi.gov.tw/stat/month.aspx 統計處]。其所列之面積資料,主要係源自臺灣戰後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統計資料,其後雖因行政區域調整、填海造陸等因素,致面積有所增減,惟因未重新全面檢測,致…

地號

地號是地籍用語,指土地的編號。地號主要用於不動產登記,由地政單位制訂、管理。 與地籍的地號相對,戶籍係利用門牌號碼作為編號。地號與門牌號之間通常沒有規律,需要製作對照表。 概論 土地的編號,法源為《土地法》第40條:「地籍整理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直轄市或縣(市)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 因此,完整的地號,形式為「○○市△△區□□段××地號」。有些地區有「小段」的設置,例如臺南孔子廟,其地號為「臺南市中西區幸段二小段4…

縣 (中華民國)

縣是中華民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劃,為地方自治團體,下分鄉、鎮、縣轄市。縣劃分於省內,原由省管轄,省虛級化後改由中央政府實質直轄。行政首長為縣長,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以領導縣政府之運作;立法機關為縣議會,其議員亦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縣長同,惟可連選連任。截至2021年6月,全國第一大縣為彰化縣(1,261,272人),亦是人口唯一超過百萬的縣。 沿革 民國初年繼承清朝之行政區劃,縣初期為道所轄;之後撤道制,直接隸屬於省或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