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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中華民國)

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劃,為地方自治團體,與縣同級。舊稱為「省轄市」,法律上隸屬於省之下,省虛級化後與縣同樣由中央政府實際直轄。目前設有3個,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市的行政首長為市長,領導市政府運作,並向市議會負有政治責任,市長及市議會議員均為公民直選。市之下設區,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均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身分,惟里長採公民直選。 沿革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將原有的「府」改制為縣,當時曾有部分地方的縣推動市制,但皆被當時…

市制 (北洋政府)

市制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一種行政區劃制度,下設「特別市」及「普通市」兩種城市建置,其中前者與縣同級,屬於第三級行政區(縣之上尚有道,再上有省),而後者則由縣所管轄,屬於第四級行政區;兩者皆具地方自治團體和法人地位。北洋政府的市制於中華民國建立時設立,曾一度被廢除,於1921年(民國十年)復置,國民政府於1928年(民國十七年)於當時頒佈的《特别市組織法》和《市組織法》中復廢。其后特別市转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 歷史 190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