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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篇文章

聯合國非自治領土列表

聯合國非自治領土列表(英语:United Nations list of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是被联合国大会認為是其人民尚未获得完全自治及非殖民化受制的區域的名單。《聯合國憲章》第十一章體現了“非自治領土宣言”,該宣言宣稱,聯合國非自治領土的居民的利益至關重要,控制非自治領土的聯合國會員要提交關於這些領土發展的年度信息報告。自1946年以來,大會一直保持成員國控制下的非自治領土清單。自成立以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下,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为领导,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例如村委會、居委會),在城乡地区实现居民直接行使相关政治权利及所在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 发展过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并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辦事處 (漢薩同盟)

的辦事處大樓]] 辦事處(,),直譯「辦公室」或近似「部門」,是過去漢薩同盟設立於海外的主要貿易站。這些辦事處是其當時在外國城市(即不屬於漢薩同盟的城鎮)所設立的法人實體,並擁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自治權。大多數辦事處也是飛地:當時設有地點包括倫敦(Steelyard)、布魯日(後遷至安特衛普)、卑爾根(布呂根)和諾夫哥羅德(彼得霍夫)。規模較小的漢薩同盟貿易站稱為factorien,即工廠。 辦事處是由來自貿易公會的資深商人以法人或行會形式…

自治

自治(, , ),指自己治理自己,擁有自主權的狀態,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学、管理学或心理学上的概念。自治可能指个人行为,但通常指较大规模的行为,即以一个行业、行业团体、宗教、政府等为单位的行为,例如建立獨立管理機關,即自治政府(),對自身可以進行自治,對外可以行使主權的狀態,稱為獨立。一些国家為特定族群设立自治地方,又称半独立(, )。 政治 含義 自治附屬於國家政治,隨著政治而產生。政治主體治理社會,會有意無意留下領域和事務,交由人民自己…

自治殖民地

自治殖民地()是指自治地位較直轄殖民地更高的大英帝国殖民地,自治殖民地的政府通過選舉產生。自治殖民地的民选政治人物能够獨立做出許多決策,並且無需大英帝國的同意。这与英国直轄殖民地有所不同,直轄殖民地的总督具有實權,而且由英国政府直接任命。 参考文献

萨尔乌达耶劳务捐赠运动

萨尔乌达耶劳务捐赠运动(;)是斯里兰卡的一个自治组织,它向村庄提供综合发展和冲突解决方案。它也是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引发海啸后斯里兰卡重建工作中的最大本土组织。1958年,创建该组织,当时他带领来自科伦坡的40名高中生和12名教师进行“教育实验”,前往贱民村庄卡塔卢瓦,帮助村民修复村庄。 截至2006年,该组织的员工和项目活跃于斯里兰卡大约15000个村庄(共有38000个村庄)。该组织估计,约有1100万公民是其某项计划的直接受益者…

鄉約

鄉約,是中國古代及朝鮮半島朝鲜王朝時代民間行事原則,是為古代民間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是地方鄉廳提倡的道德標準。另解為鄉里中掌理公共事務的人。 中國 《周礼》記有读法之典。熙宁九年(1076年)蓝田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訂有《蓝田吕氏乡约》。朱熹有《增损吕氏乡约》,但未付实践。乡约多以族谱方式呈現,如湖北来凤县《来凤卯峒向氏族谱》、四川省酉阳县后溪乡白氏《南阳族谱》。朱元璋恢復鄉飲酒禮,廣設申明亭、旌善亭,廢耆老改鄉老,頒聖…

特別統治主義

特別統治主義為殖民主義中關於殖民地統治方針的一種理論,其內容是指將新附領土(即殖民地)視為一個不同於本國的特殊地區,落實於實際政策上即表現為尊重殖民地舊慣,不刻意對該地區人採取同化政策。該主義主張,對殖民地人民統治需實施與本國不同的法律,並採取獨立特殊方式統治。該主義的相對名詞為內地延長主義。 特別統治主義是標準的英國型態殖民統治政策,也影響英國的殖民統治政策。在亞洲,朝鮮日治時期與台灣日治時期前半段為該主義的實踐場所。在此主義影響下,…

地方議會

地方議會是指地方政府層級的議會,通常做為一個行政區劃的立法機關。相對概念為國會,即國家層級的議會。 地方議會不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也不由地方行政機關管轄,地位與地方行政機關平行。在單一制下,地方議會一般擁有地方立法權及審核權,但這視乎中央政府賦予地方有多大權力。在聯邦制之下,地方議會或州議會在州憲法下擁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權,可獨自推行政策,不受聯邦政府約束。 組織 地方議會由議員組成,設正副議長。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之。議長為地方議會之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