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議會

地方議會是指地方政府層級的議會,通常做為一個行政區劃的立法機關。相對概念為國會,即國家層級的議會。

地方議會不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也不由地方行政機關管轄,地位與地方行政機關平行。在單一制下,地方議會一般擁有地方立法權及審核權,但這視乎中央政府賦予地方有多大權力。在聯邦制之下,地方議會或州議會在州憲法下擁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權,可獨自推行政策,不受聯邦政府約束。

組織
地方議會由議員組成,設正副議長。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之。議長為地方議會之首長。地方議會是為將行政與立法分開所設。

地方議會的治理權力因不同國家的地區自治程度而異,比如香港的地方議會區議會僅屬諮詢性質,並無任何地方自治及立法權力;相反臺灣的縣市議會的實際立法權則較大。

參考文獻
參見
*單一制
*议会
*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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