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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甲制

都甲制,为明、清行政区划,县下设置“都”,都下设置“甲”,一般以序数命名,分别为一都、二都……以及X都一甲、X都二甲……,征收田赋(俗称钱粮),是都甲的主要任务。 “都”起源于北宋保甲法。北宋熙宁三年( 1070)实行保甲法,《宋史》记载:“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

鄉約

鄉約,是中國古代及朝鮮半島朝鲜王朝時代民間行事原則,是為古代民間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是地方鄉廳提倡的道德標準。另解為鄉里中掌理公共事務的人。 中國 《周礼》記有读法之典。熙宁九年(1076年)蓝田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訂有《蓝田吕氏乡约》。朱熹有《增损吕氏乡约》,但未付实践。乡约多以族谱方式呈現,如湖北来凤县《来凤卯峒向氏族谱》、四川省酉阳县后溪乡白氏《南阳族谱》。朱元璋恢復鄉飲酒禮,廣設申明亭、旌善亭,廢耆老改鄉老,頒聖…

鄉里制

鄉里制,是中國古代農村社會基層組織體系,即縣下有鄉,鄉下有里,乡设有秩、嗇夫、乡佐、游徼等官员,里設有“里君”、“里人”等管理人員。其制度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書經·周書·畢命》曰:“康王命作冊畢,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顾炎武说:“汉时……爰延为外黄乡啬夫,仁化大行,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 鄉里組織體系起於秦漢,止於隋唐時期。秦漢至隋唐的「鄉里制」,歷經千餘年,在歷史變遷中有繼承又有發展,各朝之間其具體形式不盡相同,但其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