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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軍事上訴法院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法律引用中常缩写为 C.A.A.F. 或 USCAAF)是美國司法體系的法院,是所有現役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和其他受《統一軍法典》管轄之人員的上訴法院。美國軍事上訴法院由五名民法法官組成,任期15年,由美國總統經美國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下任命。受理陸軍刑事上訴法院、海軍-陸戰隊刑事上訴法院、海岸警衞隊刑事上訴法院和空軍刑事上訴法院的上訴案件。 參考資料

美国宪法第三条

《美国宪法》第三条确立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门,明确了联邦法院的架构、职权范围与审理案件的权限。该条文不仅规定了最高法院的设立及其下属法院的可能存在,还界定了司法权力的适用范围,定义了叛国行为,并赋予国会相应的惩罚权。通过这一条,美国的司法体系获得了宪法基础,成为与立法、行政相并列的三大政府分支之一。 第一款规定,美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并可设有由国会设立的下级法院。该款虽授权设立“下级法院”,但并不强制要求其存在。事实上,美国历…

美国—伊朗求偿法庭

美国—伊朗求偿法庭是根据1981年1月19日《阿尔及尔共识》设立的国际仲裁法庭。 为了解决1979年11月4日伊朗学生绑架美国人质事件,美国政府同意终止在美国法院起诉伊朗政府,同时撤销对伊朗财产的冻结。雷根政府确认了阿尔及尔共识,此后美国最高法院也承认了其合宪性。求偿法庭的目的是审理美国公民因伊朗人质事件而提出的索赔请求。 该求偿法庭设于荷兰海牙。仲裁庭设有9名仲裁员,伊朗任命3名,美国任命3名,其余3名由前述6名仲裁员任命。 截至19…

美國軍事法庭

美国现行的军事司法体系是根据20世纪50年代国会通过的“军事司法统一法规”建立起来的。该法规统一了各军种的司法体系,阐述了各种犯罪行为,从违抗军令,到谋杀等各种由军事法庭审判的罪行。 军事法庭没有常设机构,也就是说没有固定的法院,军队走到哪里,法庭就设在哪里,一旦被召集就具有司法权。军事法庭的法官、律师和其他成员来自负责军事法庭审讯的武装部队。

Oyez

Oyez (, , ; 一般第一音节不重读)是英国和美国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前的开场白所使用的词语,往往会重复两到三遍。欧美的城镇公告员在宣布一些重大的公开告示时也会大声喊出这个词语以引起公众的注意 在18世纪以前的英国,法庭开庭并不要求必须使用英语,而可以使用法律法语。自诺曼征服之后,英国的上流阶层逐渐发展住了盎格鲁-诺曼语。而Oyez就来源于盎格鲁-诺曼语中的oyez。从语源学考察,这个词来源于法语中的 ouïr,意为“倾听”,因此往往…

美國地方法院

美國地方法院可以指: 美国各州法院系统,是美国各州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详见美国法院。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初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