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犹太伦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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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嘉

泽达嘉(,)是一个本义为 “道义” 但通常用以指称慈善的希伯来语词汇。这一概念与现代西方语境中的“慈善”意涵有别。后者多被理解为一种自发的善意行为与慷慨之举的表征;而“泽达嘉”则属于是伦理义务,并非基督教世界意义上的“慈善”,而是赋予贫困者自立之力的途径——助其发展自身才智与技能。中世纪犹太哲学家邁蒙尼德及16世纪犹太律法学者约瑟夫·卡罗均在各自的犹太律法著作(分别为《迈蒙尼德法典》与《》)中开辟专章来讨论慈善议题,足见此条诫命在犹太教…

渎神

在犹太教中,渎神()是指违反《妥拉》中关于“亵渎(chillul)上帝其名(hashem)”禁令的行为。当犹太人在他人面前(无论此人是否为犹太人)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时即为渎神行为。因为犹太教认为犹太人是上帝及其道德准则的代表,故而当犹太人做出可耻的行为时,他们就低劣地代表了上帝其本身,从而亵渎了神之名。“渎神”的反义词是“敬神”(Kiddush Hashem),与前者相反,“敬神”是指将荣耀、尊重和荣耀归于上帝之名的行为。“渎神”的概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