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清朝地方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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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河

副總河,為清朝官制名稱,雍正、乾隆时为治理黄河、京杭运河河道,作为河道总督的副职设立,驻扎河督驻地以外的重要地段。 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武陟县、中牟县、郑州黄河决口,雍正帝任命嵇曾筠为副总河管理河南全省河务,驻扎武陟。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東河總督)。雍正八年(1730年)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北河總督分治之后,雍正帝又分别在三处设立副总河: 北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

巡撫

巡撫,別稱為撫臺、撫軍、部院、帥、撫憲、撫院。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可能由從數千平方公里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权力相當于今日中國共產黨之省委書記,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清朝巡抚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习称巡抚为中丞。 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职官制度,设有巡抚一职。 簡介 明朝時期 巡撫官制最早出現在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糾結地方勢力意圖叛變為藉口,除了廢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

绥远城将军

绥远城將軍,清代駐紮綏遠城的駐防將軍,统帅當地駐防八旗兵、归化城土默特,节制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蒙旗和宣化、大同的绿旗兵事务。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为加强西北边防,奏准在归化城(呼和浩特旧城)东北2.5公里,另筑驻屯满洲八旗官兵的新城。乾隆二年(1737年)二月动工,乾隆四年(1739年)六月建成,命名为绥远城。设立绥远将军,管理駐防八旗、归化城土默特内属蒙古,并监督內札薩克西部蒙古王公,调遣宣化、大同二镇绿营官兵。官階為正一品…

典史

典史是中國古代官制,设于州县,屬於地方官,被稱作县令的佐杂官,別稱捕廳、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歷史 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 养廉银80两。 著名人物 明末著名…

河道總督

河道總督()為中國明清官制名稱,在清朝為正二品的官職。與一般兼掌政務和军务的總督不同,而是專門治理河道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朝 明成化七年(1471年)冬十月因運河堵塞設立,並將漕河以南直隸徐州沛縣、山東省濟南府德州為界分為三段,命刑部侍郎王恕總督河道,亦稱總理河道總管河道大臣。成化九年(1473年)四月王恕改任南京户部左侍郎後不复常設,聞河有故則遣大臣行事往治之,事畢還朝。正德四年(1509年)九月黄河自儀封北决,越黃陵岡,入賈魯河,抵…

北河總督

北河總督,為清朝官制名稱,專門治理直隶省河道政务的总督官职。 雍正八年(1730年)设立直隶河道水利总督一人,又称北河河道总督,简称北河,兼任兵部尚书、右都御史銜,驻扎直隶天津,与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分治河道。乾隆十四年(1749年)北河總督由直隸總督兼領,不设专官。 歷任總督 参考文献 *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

東河總督

東河總督,為清朝官制名稱,專門治理山东省、河南省河道政务的总督官职。 雍正二年(1724年)设副總河一人,治理河南河道,驻扎武陟县。雍正七年(1729年)改副总河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驻扎济宁,管理山东省、河南省河道,包括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分支河流湖港疏浚、堤防等事务,简称东河,兼任兵部尚书、右都御史銜。雍正九年(1731年),设立东河副总河辅佐。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驻兖州府。乾隆初,迁回济宁,裁撤副总河。乾隆四十八年…

道員

道員,簡稱道,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政府官職之一,雅稱道尹、道臺、道憲、觀察、廉車、廉使、觀察使等。該官職通常設於省與府之間-道官署的主官,另外,也有如鹽運道員、兵備道等專任官職,布政使、按察使的副手也是道員,前者称“守道”,后者称“巡道”。 清乾隆十八年,定道员為正四品,但可另加頭銜提昇品秩,例如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加按察使銜,為正三品。乾隆十八年,全国道员共八十余人。嘉庆四年,道员被授予密折奏事(“上封事”)之权,是具有此权的最低品秩…

儒学教授

儒學教授、即教授,為中國地方学官官职之一。 清朝,儒学教授之位階為正七品。教授為基層官員編制之一,配置於京師、外省各府,京府的儒學教授職有分滿人、漢人教授之別。職務為官學之儒学教師與行政人員。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注释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盐茶道

盐茶道是清朝在四川設立的主管盐業事務(盐税)、茶务(茶税)的地方机构。前身是元朝和明朝的茶盐轉運使。盐茶道的品秩為正四品。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朝廷將負責驛站事務与盐業事務的驿盐道更名為盐茶道宣統二年(1910)八月,四川盐茶道更名為盐运使,茶务由劝业道管理,盐运茶务分治。 參考資料

同知

同知為中國宋明清的文官官職名,雅稱司馬、分府、二馬,如宋代樞密院副使稱為「同知」,作為「知樞密院事」的佐貳官;又如州府之佐官為「同知」。 在清朝之位階約為正五品,而職能通常為佐理知府之鹽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職會因地制宜而設立,也會視專業加以增置。若外出駐派者,其派駐辦事處稱為「廳」。實質上即為第一副知府,位於第二副知府通判之上。 再以清代台灣為例,17世紀-19世紀設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駐於竹塹(今新竹),為掌管海…

总督

總-{}-督,在中國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名義上最高行政長官的官職。在明朝全部是臨時的官職,清代,總督是正式官職,別稱有督憲、制軍、制臺、帥、部堂,演變成常駐地方的封疆大吏。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總督一職。西方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羅馬帝國時代,就設有與清朝總督職能相類似的職務——「rector provinciae」,中文一般也翻譯為「總督」。後來西方列強進入殖民時代,在殖民地上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在中文也譯為「總督」,比如…

提學

提學,是中國、朝鮮古代官職,大致上負責教育行政,與掌管各級學校,與學生授業科舉之事,又稱學政使。 沿革 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簡稱提學。 清原称提督學政,簡稱提學,俗稱學台、學道。是掌一行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及貢舉之事的官職。 光緒末年,改稱提學使。《清史稿》:提學使司有提學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覈學校規程,徵考藝文師範。署設六科:曰總務,曰專門,曰普通,曰實業,曰圖書,曰會計。科…

按察使

按察使,是中國、日本、朝鮮、越南官职,明清時為正三品。“按察使”一名始見於唐朝。原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近於御史,後逐漸偏向司法官,清代別稱有臬臺、臬司、廉訪使、廉臺。 中國 唐朝初年仿汉朝刺史制度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近於御史。景云二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 宋朝节度使淪為虛職,转运…

東三省總督

東三省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東三省等處地方兼管三省將軍、奉天巡撫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總管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龍江省三省的軍民政務。历任东三省总督均在位于奉天府(今沈阳市)的总督府办公,但理论上,吉林、黑龙江行省公署也为其办公驻地。 沿革 清朝入关后视东北为“龙兴之地”,采用与汉地不同的管理制度,逐步设立三个将军辖区。东三省总督前身為康熙元年(1662年)所置的辽东將軍,后改为奉天将军、盛京将军。 光緒元年(1875…

驛丞

驛丞是明朝特有的地方基层官员,是各州縣主管驛政事務的官員。主要为北京紫禁城传递资讯与情报,次要为押解流犯,三为明边境战争时当据点。根據《明史》卷七三載:「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康糗、庖鎮三布政司俱各一員。」 清朝時仍沿用明朝制度,以驛丞管理驛站事務,到雍正元年,則規定滿人不得擔任驛丞。 歷史上,如李自成曾任银川驿丞。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潭州知州

潭州知州,是北宋开始设立的地方衙署官职,主要管理今天的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南、益阳、娄底等地。 管理区划 潭州知州管辖范围为今天的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南、益阳、娄底等地。 历史 隋朝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把湖南地区的湘州更名为潭州。 北宋开始,设立了地方知州, 是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防止藩镇割据而设立的官职。该职务后来一直沿用到清朝。 注释 参考文献 《湖湘文库》;冯象钦,刘欣森;岳麓书社;2008年;ISBN 978780665…

崇文門副使

崇文門副使,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為未入流。崇文門,是為明清二代之負責徵收商稅之關卡,凡是欲進入京師經商的貨物都需要在此處被課稅,因此崇文門又被稱為鈔關或京關。而崇文門副使一職則是起始於清康熙五年(1666年)。其職能通常負責佐理收稅,為配置於順天府的崇文門宣課司之基層官員編制,其上有治中或正、副督察等主管官。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即廢除。 官職由來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八十四:「改北京順天府稅課司為都稅司,置大使副使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