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別稱為撫臺、撫軍、部院、帥、撫憲、撫院。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可能由從數千平方公里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权力相當于今日中國共產黨之省委書記,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清朝巡抚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习称巡抚为中丞。
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职官制度,设有巡抚一职。
簡介
明朝時期
巡撫官制最早出現在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糾結地方勢力意圖叛變為藉口,除了廢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朱元璋也積極改革地方制度,將元制的行省一人獨享的的軍事、行政、司法權力分拆成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分别直属中央。
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標「巡撫」陝西(意為巡行地方,撫鎮軍民),「巡撫」這個名稱開始被使用。爾後,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卿、少卿等官巡抚地方,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時,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英宗在1457年奪門復辟後,一度廢除巡撫制度,到次年才恢復。巡抚在嘉靖时才成为真正的常设官职。一般来说各省巡抚衙门都是跟布政使司衙门在一起的,除非巡盐、巡海、操江这样专门性的巡抚,或是三不管地带的湘南、郧阳巡抚,衙门会在就近方便的地方。
巡撫的職責主要是稅收、水利、內政,通常亦有調動軍隊的權力,不過並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轄區域來講,早期14世紀的巡撫所轄區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別,大者統轄兩省十數萬平方公里,有些則-{只}-有數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嘉靖後逐步統合,除拱衛京畿地區而單獨一府設立的宣府巡撫、大同巡撫,其餘規模均為省分等級。此時期的巡撫轄區設置較為彈性,也打破省區的侷限性。
清朝時期
1644年清兵入關,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襲明朝的巡撫制度,並沿用舊名稱。清朝在全國設立了16個巡撫,為从二品常设官位,若加衔兵部右侍郎者则为正二品。
清代巡抚的正式名称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处地方」
*晋阶则加「兵部右侍郎」衔
*有的还加「提督军务粮饷」,一般不兼理专务
*山西巡抚兼提督盐政
*江西、河南巡抚兼提督
其职兼管行政与司法,少数(清朝中叶以后则全部)兼管一省军事者加衔“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故并不等於今日之省長。今日之省长,只管辖一省之行政事务,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布政使。巡撫在較大城市會設置小規模的武裝,此類武裝一般帶有「撫軍」、「標軍」等字,又稱親兵。清朝道尹、布政使、巡撫、總督之爭屢屢發生,如臺灣巡撫劉銘傳與臺灣道道尹劉璈等。清文宗即位,太平军兴,遂命浙江、安徽、江西、陝西、湖南、廣西、貴州各巡撫節制鎮、協武職,于是巡抚職權漸崇。到清德宗时,分省巡抚职权已与总督几乎相同,总督的所謂兼轄,已沦为"奉行文書"而已。
清代巡抚印信称为“关防”,为长方形,银制,長三寸二分,闊二寸,与总督的关防尺寸材质完全相同。
巡撫設置沿革
明朝時期
*宣德五年
**設北直隸巡撫
- 宣德十年
**設宣大巡撫
*正統元年
**設遼東巡撫
*景泰二年
**分宣大巡撫為宣府巡撫、大同巡撫。
*天順四年
**宣府巡撫、大同巡撫合併為宣大巡撫。
*天順六年
**分宣大巡撫再次分為宣府巡撫、大同巡撫。
*成化八年
**分北直隸巡撫為順天巡撫、保定巡撫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
**九月,設天津巡撫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罷天津巡撫
*天啟元年(1621年)
**復置天津巡撫
清朝時期
清朝隨著軍事的推進,逐步在新征服的地區沿用明朝時期的跨省區建置。直到康熙年間為了安定支配中國,才逐步僵化一省一巡撫的狀態。
*顺治元年(1644年)
**五月癸巳(6月10日),设顺天巡抚
**五月甲辰(6月21日),设宣府巡抚
**七月壬辰(8月8日),设山东巡抚
**七月甲辰(8月20日),设登莱巡抚、山西巡抚
**七月壬子(8月28日),设保定巡抚、河南巡抚
**十月乙丑(11月9日),设天津巡抚
*顺治二年(1645年)
**四月辛酉(5月4日),设陕西巡抚、甘肃巡抚、宁夏巡抚
**五月丁亥(5月30日),设延绥巡抚
**五月庚寅(6月2日),设凤阳巡抚
**七月乙卯(8月26日),设江宁巡抚、安庐池太(安徽)巡抚
**七月己未(8月30日),设郧阳巡抚、湖广巡抚、偏沅巡抚
**七月丁丑(9月17日),设操江巡抚
**十月丙申(12月5日),设南赣汀韶(南赣)巡抚
**十月丙午(12月15日),设浙江巡抚、江西巡抚
*顺治四年(1647年)
**二月戊戌(4月1日),设福建巡抚
*顺治五年(1648年)
**闰四月癸卯(5月30日),设四川巡抚
*顺治六年(1649年)
**五月丙子(6月27日),设广东巡抚、广西巡抚
**五月癸未(7月4日),裁天津巡抚、安徽巡抚、凤阳巡抚
**八月丁酉(9月16日),裁保定巡抚
*顺治九年(1652年)
**四月丁未(5月13日),裁宣府巡抚、登莱巡抚
*顺治十五年(1658年)
**六月辛未(7月5日),设贵州巡抚
**七月己酉(8月12日),设保定巡抚
*顺治十六年(1659年)
**正月癸卯(2月2日),设云南巡抚
**八月癸巳(9月20日),操江巡抚改称安徽巡抚
*顺治十七年(1660年)
**二月壬寅(3月27日),设凤阳巡抚
*顺治十八年(1661年)
**十月辛酉(12月6日),裁顺天巡抚
*康熙元年(1662年)
**九月壬午(10月23日),裁延绥巡抚
*康熙三年(1664年)
**四月戊申(5月11日),裁郧阳巡抚
*康熙四年(1665年)
**五月丁未(7月4日),裁凤阳巡抚、宁夏巡抚、南赣巡抚
*康熙十五年(1676年)
**五月乙酉(6月14日),设郧阳巡抚
*康熙十八年(1679年)
**二月辛巳(3月27日),裁郧阳巡抚
*雍正元年(1723年)
**偏沅巡抚改称湖南巡抚,湖广巡抚改称湖北巡抚
*雍正二年(1724年)
**十月己亥(12月14日),裁直隶巡抚
*乾隆十三年(1748年)
**十一月庚辰(1月18日),裁四川巡抚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
**三月乙卯(4月4日),裁甘肃巡抚
*光绪十年(1884年)
**十月癸酉(11月19日),设新疆巡抚
*光绪十一年(1885年)
**九月庚子(10月12日),福建巡抚改设福建臺灣巡撫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四月丁卯(5月20日),裁台湾巡抚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七月乙丑(8月30日),裁湖北巡抚、广东巡抚、云南巡抚
**九月戊辰(11月1日),恢复设立湖北巡抚、广东巡抚、云南巡抚
*光绪三十年(1904年)
**十一月庚辰(12月12日),裁湖北巡抚、云南巡抚
**十二月丁卯(1月28日),设江淮巡抚(由漕运总督改)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三月庚寅(4月21日),裁江淮巡抚
**六月己未(7月19日),裁广东巡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三月己亥(4月20日),设奉天巡抚、吉林巡抚、黑龙江巡抚
*宣统二年(1910年)
**三月辛酉(4月26日),裁奉天巡抚
相關條目
*總督
*督抚同城
*欽差大臣
*省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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