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清朝盐官

共 11 篇文章

李質穎

李质颖(),字公哲,内务府汉军正白旗人,籍河北承德。清朝官员,进士出身。 生平 雍正乙卯科举人(清代承德文舉第一人),乾隆二年(1737年)丁巳恩科进士(清代承德進士第一人)。历任翰林院编修;内务府主事、员外郎、郎中、奏事处行走;乾隆二十八年,河东盐政;三十二年(1767),两淮盐政(时镶黄旗满洲高晋任两江总督);三十二年,安徽庐凤兵备道,凤阳关盐督;三十四年山东巡盐御史、长芦盐政;乾隆三十五年(1770),安徽承宣布政使,后升安徽巡抚…

安宁 (官员)

安宁(),又称安凝,尤姓,字穆齋,內務府漢軍正黃旗人(属内务府正黄旗汉姓满洲旗人),乾隆时期官员。 生平 雍正七年(1729年)拔贡生,后以哈哈珠子挑为侍卫。雍正十三年(1735年),为三等侍衛,升御前二等侍衛。乾隆二年(1737年),管理右翼稅務。乾隆四年,任長蘆鹽政,蘇州織造,兼管滸墅關稅務。乾隆五年、七年、十年、二十六年三月与十二月,五任江蘇布政使(载《苏州府志》)。乾隆帝说过:“安宁原系侍卫,在内行走,随侍有年。因其颇能向上,犹…

徵瑞

徵瑞(),苏完富察氏,内务府正白旗滿洲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筆帖式出身。早年擔任圓明園苑副、苑丞等職。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任內務府員外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升杭州織造。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管理兩淮鹽政。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署江寧織造。同年任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嘉慶十八年(1813年)任工部右侍郎兼錢法堂事務。次年升工部左侍郎,管理造辦處事務。 參考文獻

西寧 (高佳氏)

西寧(),又名高咸,字崑維,高佳氏,原隶内务府汉军镶黄旗,后属满洲镶黄旗。清朝官员,大学士高晋之胞兄。 生平 历任内务府造办处员外郎、监察御史、给事中,乾隆五年至七年、乾隆八年两任江宁织造兼龍江關监督,三任河东盐政(乾隆十六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三次出任),十五年,河東鹽政。二十二年,陝西道監察御史。乾隆二十三年任杭州织造兼北新關监督。乾隆三十五年至四十六年(1771-1781)任长芦盐政署天津鈔關稅務監督达十年之久(前任有胞兄高佳氏高诚…

周芝沅

周芝沅(),表字榮坤,號逸坡。江蘇吳江人。 乾隆工部尚书周元理之後,周元德之孫,周一士之子。监生出身,入粟得候選江西按察使司知事。生平乐善好施。道光三年(1823年)夏雨水泛滥,首倡捐银,输粟賑饑,議叙鹽課司提舉。晚年患肝病。道光十五年(1835年)卒。修订《周氏家谱》,其子周兆烜輯有《古芬山館遺詩》一卷。 注釋

蒋春霖

蒋春霖(),字鹿潭,江阴城内蒋家巷人,清朝词人、诗人。 父蔣尊典,官荆门(今湖北省荆门市)知州。春霖生於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生,長年随父在荆门读书,少负隽才,曾登黄鹤楼赋诗。父殁,家道中落,奉母游京师。咸丰元年(1852年),官东台富安场盐大使。他用钱无度,“歌楼酒馆,随手散尽”。好友杜文澜爱其才,偶爾予以救濟。咸丰十年(1860年),寓居泰州,夫人不久去世。晚年認識歌女黄婉君,寓居于溱潼水云楼,并经常往返于泰州与东台之间。然而黃…

洪肇楙

洪肇楙(),字东阆,安徽歙县人。清朝官员,进士出身。 生平 本为歙县人,后移籍仪征。清圣祖康熙五十九年庚子科举人,清世宗雍正元年进士。 清高宗乾隆五年至十年(1740-1745)任宝坻知县,编修《宝坻县志》(乾隆十年本“洪志”)。乾隆五年八月至六年四月,曾署宁河知县,期间修桥梁,建渡口,民颂声不绝。清高宗乾隆十年,转任磁州知州。清乾隆十九年,就任天津知府。后曾任长芦盐运使司天津分司运同、济南知府、莱州知府与青州知府。乾隆二十五年,以莱州…

趙熲

趙熲(),字韓公,號東軒,河南開封府陳州項城縣人,明朝、南明、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趙熲個性厚重沉默,很早在鄉學讀書,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到崇禎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獲授庶吉士。弘光年間他和楊士聰一同在翰林院任職,擔任編修;入清後他曾出任山東鹽運司經歷,很快他因病辭官,隱居在蘆村不再見客;飲食和衣著猶如寒素,每天書不離手,教導兒子讀書為業。有《東軒文集》若干卷、《鹽幕集事》一卷流傳,三名兒子都是名士。 引用 參考文獻 錢…

魏守曾

魏守曾,江西省廣昌縣人,清朝監生、地方官员。 歷任四川大竹縣縣丞。乾隆四十二年署涪州吏目。乾隆四十四年署任開縣知縣。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任順慶府鄰水縣知縣,同年重修縣文廟。乾隆四十六年署大寧縣鹽大使。乾隆四十九年任酉阳州州判。乾隆五十年十月題榮縣縣丞(駐貢井)。 乾隆五十五年,任遂寧縣縣丞兼批驗大使。乾隆五十八年正月陞樂至縣知縣。嘉慶四年(1799年)十一月兼攝樂至縣典史。 註釋

鹽引批驗所

鹽引批驗所為中國古代官署名稱,又稱批驗鹽引所。元代首先設置的官職。 元至正二年,杭州、嘉興、紹興、溫州、台州等路各立檢校批驗鹽引所。每所提領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批驗鹽引。元至正二年十一月,中書省奉旨講究鹽法,奏准於杭州、嘉興、紹興、溫台四處,各置檢校批驗所,直隸運司,專掌批驗鹽商引目,均平袋法稱盤等事。每所置檢校批驗官一員,從六品;相副官一員,正七品。 明代,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驗茶鹽引。 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