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河

副總河,為清朝官制名稱,雍正、乾隆时为治理黄河、京杭运河河道,作为河道总督的副职设立,驻扎河督驻地以外的重要地段。

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武陟县、中牟县、郑州黄河决口,雍正帝任命嵇曾筠为副总河管理河南全省河务,驻扎武陟。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東河總督)。雍正八年(1730年)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北河總督分治之后,雍正帝又分别在三处设立副总河:

  • 北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驻扎固安县,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裁撤。
  • 東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裁撤。嘉庆十九年至二十年(1814年—1815年)一度恢复设立東河副总河。
  • 南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驻扎徐州,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裁撤。乾隆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1757年—1758年)、嘉庆十一年至十五年(1806年—1810年)、道光六年至九年(1826年—1829年)一度恢复设立南河副总河。

;歷任副總河

参考文献

  • 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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