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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尹

开封府尹为五代和宋朝一重要官职名,是首都开封府的最高长官,负责开封府管内行政、民政和司法事务。五代时多由皇位继承人担任,北宋担此职者有四成能在日后任宰辅、执政,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另由于包公戏的流行,使得这一官职让世人耳熟能详。 历史 後梁開平元年(907年)四月二十三日梁太祖朱溫敕升汴州為東京,置開封府,始設立開封府尹,朱友文為首任開封府尹。後唐同光元年(923年)十二月,唐莊宗李存勗滅後梁,降開封府為宣武軍節度汴州。後晉天福三年(93…

茶盐司

茶盐司,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后又称提举常平茶盐司。是宋代诸监司之一。该机构最早于徽宗朝在路一级行政区划上设立,是宋代负责茶、盐专卖的机构,也是南宋时重要的图书出版机构。 该机构的最终建制是由常平司(负责,即控制粮价、赈济灾荒)以及茶、盐专卖部门合并而成的。在图书刊刻方面,该司使用国家经费刻书,所刻之书被称之为公使库刻,其经费来源是本司的公使库,故名。又因为官刻,适合上呈,所以工艺精良。最初,由于宋南渡后国子监无力刊刻,以茶盐司代…

提刑

提點刑獄公事,官名,簡稱提刑。北宋初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司,号“宪司”,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治安、场务。南宋称提点京畿刑狱。金设有提刑使,后改为按察使。明清都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著名的提刑 宋慈:南宋初年人,世界第一部法醫著作《洗冤集錄》的作者。 參見 大宋提刑官 参考文献

宋朝两浙东西路提举常平官列表

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始置河北、陕西等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闰十一月,诸路差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罢之。绍圣元年(1094年)闰四月,复置。宣和三年(1121年),置提举茶盐官。 建炎二年(1128年)六月,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司归路提点刑狱司。八月,复置。三年(1129年)闰八月,又罢归路提点刑狱司,诸路置常平主管官,治所称常平主管司。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置江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經略安撫使

經略安撫使,又有經略使、安撫使、宣慰使、宣撫使等名稱,是中國歷史上的官名,為由朝廷派遣,以巡按地方事務的官員,後多為高階軍官;甚至是少數民族首領的加職。 其機構為經略安撫司,又稱帥司。 簡介 最早在隋代有安撫大使之名,至唐代初安撫使為臨時派往各道處理事務的大臣,但中唐以後不設。晚唐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或水旱灾区,称宣慰安撫使或宣抚使。 宋代為了中央集權,避免藩鎮割據,地方上的節度使、觀察使都只是虛銜,僅設知州直屬中央,但知州所轄範圍較小,…

通判

通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五代十國顺义元年(921年)始置。 學界認為通判一職始創立於北宋,朝廷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以通判负责监督知州,两者相互牵制,全称通判某州军州事,俗称通判、通州、州判、监郡、郡佐、州佐、治中、别驾、郡丞,雅称泥轼。事實上,五代十国时期,吳王楊溥於顺义元年(921年)已设立此职,表張延翰為江州觀察巡官,通判軍府事。南唐保大元年(943年)繼設有通判一職,張易“以水部員外郎,通判歙州刺史。”…

转运使

转运使,中國古代官職,始置於唐朝,可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官职。 歷史沿革 轉運使主管運輸事業。玄宗先天二年(713年),置有水陆转运使,乾元元年(758年),再擴大诸道皆設有轉運使,先天二年(713年),以李杰为陕州水陆发运使。开元二年(714年)﹐又以李杰为河南水陆发运使,控管洛阳與长安之間糧食運輸。開元二十二年,再以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代宗后,轉運使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于诸道分置巡院,劉晏曾為鹽鐵轉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