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始置河北、陕西等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闰十一月,诸路差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罢之。绍圣元年(1094年)闰四月,复置。宣和三年(1121年),置提举茶盐官。
建炎二年(1128年)六月,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司归路提点刑狱司。八月,复置。三年(1129年)闰八月,又罢归路提点刑狱司,诸路置常平主管官,治所称常平主管司。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置江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五年(1135年)闰二月,提举常平广惠仓司并入路茶盐司,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始置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九年(1139年)七月,并归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使司。九月,罢经制使司,复归提举茶盐司、提点刑狱司,主管官改作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十五年(1145年)八月,诸路置提举常平茶盐司,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又改提举常平司主管官为提举常平茶盐司干办公事。
两浙西路
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经制干办常平公事
提举常平茶盐司干办公事
两浙东路
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经制干办常平公事
提举常平茶盐司干办公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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