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
的地方性法規禁止吸毒]] 地方性法規是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 各地方立法机构可以在不與宪法以及全國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規只有在本地行政區域內才有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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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性法規禁止吸毒]] 地方性法規是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 各地方立法机构可以在不與宪法以及全國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規只有在本地行政區域內才有效力。 参考文献
暴力團排除條例()是日本各地方政府为切断市民与日本暴力團(黑社会)之间关系,防止暴力團繼續造成治安的問題所制定的条例。条例内容包括禁止民间与暴力团产生经济联系,包括向暴力团支付勒索金。立法宗旨在使全社会参与对抗暴力团的活动。 针对违规行为的对象及处置措施,因都道府县而异。部分地区仅规定了市民的“努力义务”(即无法律强制力的道德义务),或对违规企业处以公开曝光的行政处罚。但也有地区会对违规市民处以监禁或罚款。其中,福冈县在强化管制方面最为…
《自抑法》()或譯《自我否定條例》,是英格兰议会在1645年4月3日通过的法案,限制先前的法律或规则创建者在稍后的执法机构中续存,以维护法律规则在执行过程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在英国内战及法国大革命中,此条例曾数次出现。其后在美国等国家,作为一种立法原则而存在。 参考 外部連結 [http://www.british-civil-wars.co.uk/glossary/self-denying-ordinance.htm Summary …
迷惑防止条例()是日本的一系列,旨在透過防止對公眾造成顯著妨擾()的暴力性不良行為等,維護居民平穏生活。目前全47個都道府縣及部分市町村均有制定,名称大多為「迷惑防止条例」或「對公眾造成顯著妨擾的暴力性不良行為等防止相關条例」()等。 1962年,東京都率先制定這条例,及後全国各地紛紛跟進。條例最初名為愚連隊防止条例(),当時愚連隊已成為社会問題,條例重点在於防止他們的粗暴行為。時至今日,除愚連隊的粗暴行為外,條例禁止的行為已擴展至黃牛…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是日本東京都足立区制定的,通称《Aleph規制条例》()。條例將公安調查廳依給予觀察處分的團体定義為「反社会團体」,並對這些團体課以限制。 條例規定,反社会團体及其成員有義務向足立区報告他們在区内的活動及居住狀況(第5条),而足立區有權透過上門調查等方式調查相關情況(第8条)。條例亦規定若居民感到不安,足立區可勸告團體及成員採取措施,若無視勸告還可發出驅逐命令;此外,若拒絕提交報告、提交虛偽報告或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