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團排除條例

暴力團排除條例()是日本各地方政府为切断市民与日本暴力團(黑社会)之间关系,防止暴力團繼續造成治安的問題所制定的条例。条例内容包括禁止民间与暴力团产生经济联系,包括向暴力团支付勒索金。立法宗旨在使全社会参与对抗暴力团的活动。

针对违规行为的对象及处置措施,因都道府县而异。部分地区仅规定了市民的“努力义务”(即无法律强制力的道德义务),或对违规企业处以公开曝光的行政处罚。但也有地区会对违规市民处以监禁或罚款。其中,福冈县在强化管制方面最为严厉。

针对此类条例,有批评意见认为其侵犯了言论自由及暴力团成员的人权。

福冈县是首个实施全面性排除条例的地区,于2010年4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开展张贴“严禁暴力团入内”标示的活动,警告暴力团成员一旦进入相关场所将面临罚款或禁止令。随着冲绳县和东京都的条例于2011年10月10日生效,日本全国所有都道府县均已实施该条例。

日本最高法院于2015年做出判决,确立了依据地方自治体的“暴力团排除条例”,要求身为暴力团成员的租户解除租赁合同、搬离住宅并不违宪,且具有正当理由。此判决消除了以往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意味着今后在不动产租赁契约中,只要承租人被确认为暴力团成员,出租方即可援引合同条款,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证明该租户在居住期间有具体的违法或滋扰行为。

内容
以东京的条例为例,条例内容包括:

  • 禁止经营者助长暴力团活动(例如缴纳保护费)或与暴力团进行合作(如支付费用请暴力团摆平投诉)。
  • 禁止经营者在明知对方为暴力团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协助其活动或运营的财产性利益。它不限于为了业务利益而向暴力团提供利益的情况,还包括单纯的交易、交付和签约。例如,租赁会议室、递送披萨、维修办公室等许多日常交易,若被视为协助暴力团的活动或运营,均可能构成违规。但对于提供电力、水、煤气等生活基础设施,则设有例外条款予以允许。
  • 规定了市民的“努力义务”。鼓励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加入确认客户(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非暴力团成员的条款。加入此条款后,一旦发现对方是暴力团成员,企业便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 暴力团排除特别强化地域内(指歌舞伎町、银座、六本木等都内29个选定地区),禁止特定经营者(如风俗业等)接受暴力团成员提供的看场服务、向暴力团成员支付看场费或营业分成。

都道府縣制定的條款
除以上條例外,一部分市區町村也獨自制定並實施了類似的條例。

注釋
關聯條目
*暴力團
*電視劇《脫黑~不再當黑社會~》

外部連結
*[http://www.reiki.metro.tokyo.jp/Li05_Hon_Main_Frame.exe?UTDIR=D:\EFServ2\ss00000318\Administrator&TID=1&SYSID=2314 東京都暴力団排除条例] - 東京都例規集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020175308/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sotai/haijo_seitei.htm 「東京都暴力団排除条例」の制定について] - 東京都警視廳
*[http://www.npa.go.jp/sosikihanzai/bouryokudan/boutai/h22_bouryokudan.pdf 平成22年の暴力団情勢] - 日本警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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