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抑法
《自抑法》()或譯《自我否定條例》,是英格兰议会在1645年4月3日通过的法案,限制先前的法律或规则创建者在稍后的执法机构中续存,以维护法律规则在执行过程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在英国内战及法国大革命中,此条例曾数次出现。其后在美国等国家,作为一种立法原则而存在。 参考 外部連結 [http://www.british-civil-wars.co.uk/glossary/self-denying-ordinance.htm Summary …
共 1 篇文章
《自抑法》()或譯《自我否定條例》,是英格兰议会在1645年4月3日通过的法案,限制先前的法律或规则创建者在稍后的执法机构中续存,以维护法律规则在执行过程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在英国内战及法国大革命中,此条例曾数次出现。其后在美国等国家,作为一种立法原则而存在。 参考 外部連結 [http://www.british-civil-wars.co.uk/glossary/self-denying-ordinance.htm Summ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