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
參議,又參與議政或參與集議,法政事務術語,源自秦漢公卿集議有關朝臣參與討論君主決策的體系,後轉變為中國古代以來東亞政府機關內一種輔政官職。後期一般而言,該官位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而未有相當於中央層面參政立法的職權地位。與通常參議一意有所區分。 概念源起 源自秦漢臣屬參議的朝廷體系,在發展至唐代時,參議官臣必須「先奏請議」,呈上集議議題由皇帝批准,必須獲皇帝頒下召開集議的詔書方能參議:「詔下尚書省集公卿議」、「敕令公卿以下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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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又參與議政或參與集議,法政事務術語,源自秦漢公卿集議有關朝臣參與討論君主決策的體系,後轉變為中國古代以來東亞政府機關內一種輔政官職。後期一般而言,該官位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而未有相當於中央層面參政立法的職權地位。與通常參議一意有所區分。 概念源起 源自秦漢臣屬參議的朝廷體系,在發展至唐代時,參議官臣必須「先奏請議」,呈上集議議題由皇帝批准,必須獲皇帝頒下召開集議的詔書方能參議:「詔下尚書省集公卿議」、「敕令公卿以下集議…
附近的宰桑]] 宰桑(;),一作寨桑,是元朝以後通行的蒙古官名,即漢語宰相音譯,為一部落之首領。出身於非黃金家族者稱宰桑,黃金家族後裔則稱為台吉。明朝後期,蒙古本部廢除宰桑官職,僅有漠西厄魯特蒙古(包括杜爾伯特部、準噶爾部、和碩特部、輝特部等)仍在使用。 厄魯特蒙古的基層社會組織是鄂拓克,規模大致相當於內蒙古的旗。鄂拓克自為一小部落,隸屬於準噶爾各部小台吉。宰桑即鄂拓克之長官。一鄂拓克置宰桑一人至三四人不等,“管理一鄂拓克事務”。清滅準…
事,中國古代職官。相当于副职或助理。 歷史沿革 金朝的按察司始置有佥事一職,專司判斷官事。元朝的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置有佥事。明朝沿用,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設有佥事。努尔哈赤曾任明朝建州都督佥事。清初沿用僉事一職,乾隆十八年(1753年)废除此職,清末復置。中华民国在北洋政府時期亦設有佥事,1912年鲁迅曾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佥事。 注釋 參考文獻 * 。
學正為中國学官官职之一。 明国子监沿置。明朝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各學教官皆用本省人。學正。州各一人。直隸州與府屬州同。惟直隸之平泉州。奉天之岫巖州。吉林之伊通州。湖北之鶴峯州。四川之酉陽州、天全州。廣西之西隆州、奉議州及土知州所管各州。貴州之永甯州。不設學正。黑龍江之呼蘭廳。廣西之百色廳、上思廳。雲南之騰越廳。貴州之郎岱廳。吉林廳。亦設學正一人。 注释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典签,亦称典签帅或签帅、主帅。南北朝时期的刘宋、南齐时置。王府、军府、州郡属官,后为南朝地方行政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 典签本为地方州、府行政衙门中处理文书的佐吏,权力不大。南朝宋将军、诸州刺史和诸王出镇,在府内置典签。如抚军典签、领军典签、晋熙王府典签、江州典签、定州刺史典签、前军典签,通称典签。南朝宋初始用士人,呈事传教,类似汉代的主簿,为刺史亲近之职,原为刺史自辟的属吏。诸王大多位处方面重任,并配置长史、典签等僚属管理地方军政。诸…
孔目是中國古代官制,初創於唐代。 孔目本是指档案目录。唐代始設有孔目官,嚴莊曾擔任安祿山的孔目官。北宋三馆亦有孔目官。元代,孔目可以左右官府。 明代翰林院下設孔目一員,待詔、孔目雖位卑,但不輕授人,凡居是職者咸知自重。清代時置孔目於翰林院下典簿廳,順治元年(1644年)置漢員一名。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名,滿員為從九品,漢員為未入流,實屬低級職員。與典簿共掌章奏文移。 注釋
經歷,中國古代中階文官官職,為中央及地方機關之屬官,始設於金、元,掌管案牘及其他日常事務。明代常是軍政長官的幕僚,相當於宋代以前的參軍。 清朝 清沿襲明制,分別設置經歷司或經歷廳於宗人府、都察院、通政使司、鑾儀衛、順天府,及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鹽運使司、府。經歷為經歷司、經歷廳之主官,奉天府另設經歷一人。品秩由正六品至正八品。主要掌理出納、典簿校注、題奏文書收發。1912年清帝退位後,該官職廢除。 宗人府經歷 宗人府經歷司經歷,正六…
劝农使为中国古代职官,唐、宋、金、元时置,掌管劝课农桑。 唐朝 唐开元十二年(724年),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被任命为劝农使,巡行各州县,同吏民议定赋役。其下又置若干劝农判官。广德二年(764年),太子詹事李岘出任江南东西及福建等知道选事并劝农宣慰使。其时劝农使一职皆为临时差遣,而非常设。 宋朝 北宋至道二年(996年)置劝农使,巡查陈、颍 、蔡、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不过不久便被废除。景德三年(1006年)又在各路设置该职…
照磨,即“照刷磨勘”的简称,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 元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设立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另肃政廉访司中负责监察的官员也称照磨,“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元典章》)。 在此之外,元朝政府在其他机关,上自六部、宣政院、宣徽院等,下至地方行中书省、诸路总管府等均设有照磨一官,负责对本部门的收支进行审计。 明朝在各地继续强化照磨制度,在各省布政使司中,均设照磨1人,从八品;按察使司中,设照磨1人,正九品;各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