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
參議,又參與議政或參與集議,法政事務術語,源自秦漢公卿集議有關朝臣參與討論君主決策的體系,後轉變為中國古代以來東亞政府機關內一種輔政官職。後期一般而言,該官位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而未有相當於中央層面參政立法的職權地位。與通常參議一意有所區分。 概念源起 源自秦漢臣屬參議的朝廷體系,在發展至唐代時,參議官臣必須「先奏請議」,呈上集議議題由皇帝批准,必須獲皇帝頒下召開集議的詔書方能參議:「詔下尚書省集公卿議」、「敕令公卿以下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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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又參與議政或參與集議,法政事務術語,源自秦漢公卿集議有關朝臣參與討論君主決策的體系,後轉變為中國古代以來東亞政府機關內一種輔政官職。後期一般而言,該官位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而未有相當於中央層面參政立法的職權地位。與通常參議一意有所區分。 概念源起 源自秦漢臣屬參議的朝廷體系,在發展至唐代時,參議官臣必須「先奏請議」,呈上集議議題由皇帝批准,必須獲皇帝頒下召開集議的詔書方能參議:「詔下尚書省集公卿議」、「敕令公卿以下集議…
村里長是中華民國法律对最基層民選公職人員“村長、里長”的合称。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村、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单位。里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村隸屬於鄉。村里長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無連任限制;职务本身為無給職,但有鄉鎮市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 職能 村里長法定職權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轄下有一百至四千戶不等。主要工作包括反應地方需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