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法家,又稱法家思想法家學說,是在中国历史上一個提倡以法制国(但有別於現代法治社會)的思想学派。

法家起源於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不過在當時並未有人稱這種學派為「法家」,到了西漢時期,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一書中将這一學派命名为「法家」。在《漢书·艺文志》中,列法家为“中國九流”之一。法家的理論體系成熟得很晚,但其渊源很早,源头可往上追溯到夏朝時的“理官”。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偽,人為),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荀子的弟子韓非及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被管仲、李悝、子产、吳起、商鞅、慎子、申子、乐毅、剧辛、李斯等一批學者大力发展,逐漸變為一個成體系的学派,並最終由战国末期的韓非集大成。在漢朝時期,漢朝官員們对法家学说加以收集、分類、总结,並讓這套思想成為漢朝治理国家的基礎。

法家治国的方式完全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以审视中國战国时期的各類社會问题。其實法家学说的創作者們沒有一個屬於最高層的统治階級,但他們仍然希望讓自己的思想被统治者所用。法家指出统治者如何有效组织和控制政府,使国家财富和领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法家认为,要扩大疆域、增加财富,只能以君主专制,即统治者在其领域内的绝对个人权力,才能实现。

法家在战国时期盛行的各种思想学派中脱颖而出。在春秋战国严重的制度危机的背景下,产生了异常丰富政治思想,也被后世认为是百家争鸣的年代。 周朝奉行礼和刑的原则,礼只对贵族适用,而刑只对庶民适用(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

周代初始,周王根据个人能力、君臣关系和军事实力,对政府保持严格控制。由于中央集权体制尚未发达,他们把权力通过分封制下放给诸侯。 当周王无法再授予新的封地时,其势力便开始衰落,而诸侯开始认同自己的地区而非中央, 诸侯便开始了长期的分裂敌对关系。 贵族家族因其祖上的威望而变得非常重要,拥有巨大的权力。致使世袭特权的衰落,并带来“从上至下的社会改革”。在公元前四世纪,各诸侯国一定程度实现中央集权,但彼此的争斗進而加剧,也就进入了战国时期。农业产量提高促进了荒地的开发和人口的增长,同时加速了城市化和经济的商业化。这些深刻的变化需要用新的方法来处理各种行政、经济、军事、社会和伦理问题。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大多与时俱进,各家各派都试图以其思想,来实现社会政治的稳定。随着战争愈加血腥、有破坏性,在没有足够的外交手段来解决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认识到,天下一统是实现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如何实现统一、稳定天下,便成为各家思想争相探讨的核心话题。法家对这个问题提供了最令人信服的答案,也因此成就了此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对于儒家来说,经典是知识的来源。 正统儒家多认为,组织上的细节不需由君主和大臣考虑,而应留给其下属,并希望臣屬制衡统治者。

法家的起源
有学者认为法家起源于管夷吾。管仲重视教育,其改革使国家直接在村级实行征税和经济专制,并将行政责任从贵族转移到专业官僚身上。管仲辅佐齐桓公,在国内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包括户籍登记、划定国家内部的行政区、颁布法律,并将其抄录下来,张贴在全国各地,供主公的臣民参考。尽管如此,《商君书》的思想观点相对一致,很可能反映了商鞅学派的思想。

现存的第二本著作为《韩非子》,据称为韩非所著。《韩非子》保存相当完好,汉代所列举的五十五个章节均得以传世。《韩非子》被认为在哲学上和文学上,都比《商君书》更有吸引力,在中国、日本和西方都有较多的研究

管子官营经济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垄断商业手段囤积财富。譬如,行政特许行业“官山海”,囤积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对外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战略。齐国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国库财富为目标,因为依管仲之见,一者,民众贫困可使社会太平安分(貧困就會以食為第一要務,確保執政者地位),二者,国家需要大量钱财以购置兵车打仗。

战国秦汉法家
战国时期,与东方诸国不同,西方几个诸侯国发展公有制和奴隶制经济,并压制国内市场和商业发展。

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改变了战国时代的秦国,因此常被誉为法家的首要代表人物。商鞅出身于魏国,但于秦国执政了大约二十年,期內彻底改变秦国

在西方的类似的思想

  • 著名思想家尼可洛·馬基維利;}-的政治學思想(此人著有《君主論》)

评价
相比於其他思想,法家思想受貶抑等負面評價的比例往往遠高于正面評價,有人認為,這是因其思想模式以統治者角度出發一事所致,其並非以民心爲重,這在法家的重要典籍《商君書》中就有體現,在古代,法家思想既能使國家得以高效地施行強硬的統治,也容易因嚴苛的刑法而激起民憤。

古代学者所持有的观点
中国古代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其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朱熹对法家所提出之抨擊意見有二:

  • 一是只见刑名,“蓋老氏之学浅于佛而其失亦浅,正如申韩之学浅于杨墨而其害亦浅”;“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
  • 二是惨核少恩,“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zh:扵;zh-hans:于;zh-hant:於;}-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

近现代学者所持有的观点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分析稱:「从西周转向秦朝,是中国另一次巨大的变局。在这次变局中,法家战胜儒家建立了秦制,之后,这种儒表法裡的格局延续了两千多年。」秦暉聲稱:「新文化运动值得反思的一点正在于搞错了斗争的主要敌人,不应是“儒表”,而是“法裡”。」他強調稱「当时没有重点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误」。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抨擊稱,法家思想當中充斥着钳制言论自由、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独裁、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法西斯主义相通的因子。

影响
法家是中国古代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学派,强调以严刑峻法、权术势位作为治国手段,主张君主集权与制度化管理。其核心影响在于推动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体系化与制度化,为秦朝统一及后世中央集权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其重法轻德的相關思想也对传统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而复杂的双重影响,法家的思想遺產的性質至今仍然是不少學者持續進行爭論的話題之一。

另见

  • 新法家
  • 憲政主義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 [http://ctext.org/legalism/zhs 簡體版]
** [http://ctext.org/legalism/zh 繁體版]
*陳弘毅:[http://www.aisixiang.com/data/67208.html 〈對古代法家思想傳統的現代反思〉]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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