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数

演示完全數6]]
完全数(),又稱完美數完備數,是一些特殊的自然数:它所有的真因子(即除了自身以外的约数)的和,恰好等於它本身,完全数不可能是楔形數、平方數、佩爾數或費波那契數。

例如:第一个完全数是6,它有约数1、2、3、6,除去它本身6外,其余3个数相加,,恰好等於本身。第二个完全数是28,它有约数1、2、4、7、14、28,除去它本身28外,其余5个数相加,,也恰好等於本身。后面的数是496、8128。

十進位的5位數到7位數、9位數、11位數、13到18位數等位數都沒有完全數,它們不是虧數就是盈數。

完全數的發現
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是通过2^{n-1} \times(2^n-1)
的表达式发现前四个完全数的。

:当n=2:
:当n=3:
:当n=5:
:当n=7:

一个偶数是完美数,当且仅当它具有如下形式:2^{n-1}(2^n-1),其中2^n-1是素数,此事實的充分性由欧几里得证明,而必要性則由歐拉所證明。

比如,上面的6和28对应着n=2和3的情况。我们只要找到了一个形如2^n-1的素数(即梅森素数),也就知道了一个偶完美数。

尽管没有发现奇完全数,但是当代数学家奥斯丁·欧尔证明,若有奇完全数,则其形式必然是12n+1或36n+9的形式,其中n是整数。

首十個完全數是():

6(1位)

28(2位)

496(3位)

8128(4位)

33550336(8位)

8589869056(10位)

137438691328(12位)

2305843008139952128(19位)

2658455991569831744654692615953842176(37位)

191561942608236107294793378084303638130997321548169216(54位)

历史
古代数学家根据當時已知的四个完全数做了很多假设,大部分都是错误的。其中的一个假设是:因为 2、3、5、7 恰好是头 4 个素数,第 5 个完全数应该是第 5 个素数,即当 n=11 的时候,可是 2^{11}-1=23 \times 89 并不是素数。因此 n=11 不是完全数。另外两个错误假设是:

  • 头四个完全数分别是 1、2、3、4 位数,第五个应该是 5 位数。
  • 完全数应该是交替以 6 或 8 结尾。

事实上,第五个完全数 33550336=2^{12}(2^{13}-1) 是 8 位数。

对于第二个假设,第五个完全数确实是以 6 结尾,但是1588年,意大利數學家彼得羅·卡塔爾迪計出第六个完全数 8589869056,仍是以 6 结尾,只能說歐幾里得的公式給出的完全數以 6 和 8 结尾。卡塔爾迪證明了此結論。此外,還計出第七個完全數137,438,691,328。

对完全数的研究,至少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几何原本》中就提出了寻求某种类型完全数的问题。

每一个梅森素数给出一个偶完全数;反之,每個偶完全數給出一個梅森素數,這結果稱為歐幾里得-歐拉定理。,共发现了52个完全数,且都是偶数。最大的已知完全數為2^{136279840} \times (2^{136279841}-1)共有82048640位數。

性质
以下是目前已發現的完全數共有的性質。

  • 偶完全数都是以6或28结尾。
  • 如果存在奇完全數,它在十二進制中必定以1, 09, 39, 69或99結尾。
  • 而如果存在奇完全數,它在六進制中必定以01, 13, 21或41結尾

奇完全数的部分条件

  • N > 102200
  • N是以下形式:

::N=q^{\alpha} p_1^{2e_1} \ldots p_k^{2e_k},
:其中:
: qp1,…,p*k是不同的素数(Euler)。
: q* ≡ α ≡ 1 (mod 4)(Euler)。
: N*的最小素因子必须小于\frac{k-1}{2}.。
:* e_1≡e_2...≡e_k ≡ 1(mod 3)的关系不能满足(McDaniel 1970)。
: 要么qα > 1062,要么对于某个j*有p_j^{2e_j} > 1062

  • N必须可以写成12n+1,468n+117或324n+81(n为整数)的形式。
  • N的最大素因子必须大于108,并低于 (3N)^{1/3}。。
  • N的第二大素因子必须大于104,并低于(2N)^{1/5}。 。
  • N的第三大素因子必须大于100。
  • N至少要有101个素因子,其中至少10个是不同的。 如果3不是素因子之一,则至少要有12个不同的素因子。
  • 如果对于所有的i,都有e_i ≤ 2,那么:

* N*的最小素因子必须大于739(Cohen 1987)。
** α ≡ 1(mod 12)或α ≡ 9 (mod 12)(McDaniel 1970)。

圖查德定理
這個定理說明若存在奇完全數,其形式必如12m+1或36q+9。最初的證明在1953年由首先證明,1951年巴爾塔薩·范德波爾用非線性偏微分方程得出證明。茱蒂·霍爾德納在《美國數學月刊》第109卷第7期刊證了一個初等的證明。

證明會使用這四個結果:(下面的n,k,j,m,q均為正整數)

  • 歐拉證明了奇完全數的形式必如4j+1。
  • \sigma(n)表示n的正因數之和。完全數的定義即為2n = \sigma(n)。

\sigma(n)為積性函數

  • 引理(甲):若n=6k-1(k是正整數),則n非完全數。
  • 引理(乙):若n=4k-1(k是正整數),則n非完全數。

引理的證明(甲):

使用反證法,設n為完全數,且n \equiv -1 \pmod{6}。

n \equiv -1 \pmod{3}。因為3的二次剩餘只有0,1,故n非平方數,因此其正因數個數為偶數。

n有正因數d,則可得:
: d \equiv 1 \pmod{3}且n/d \equiv -1 \pmod{3};或
: d \equiv -1 \pmod{3}且n/d \equiv 1 \pmod{3}。

因此,(n/d + d) \equiv 0 \pmod{3}。故\sigma(n) = \sum_{ d 。

但2n \equiv 2(-1) \equiv 1 \pmod{3},矛盾。

故n的形式只可能為6k+1或6k+3。

引理的證明(乙):

使用反證法,設n為完全數,且n \equiv -1 \pmod{4}。

n \equiv -1 \pmod{4}。因為4的二次剩餘只有0,1,故n非平方數,因此其正因數個數為偶數。

n有正因數d,則可得:
: d \equiv 1 \pmod{4}且n/d \equiv -1 \pmod{4};或
: d \equiv -1 \pmod{4}且n/d \equiv 1 \pmod{4}。

因此,(n/d + d) \equiv 0 \pmod{4}。故\sigma(n) = \sum_{ d 。

但2n \equiv 2(-1) \equiv 2 \pmod{4},矛盾。

故n的形式只可能為4k+1。

若n=6k+1,根據歐拉的結果,n=4j+1,綜合兩者,得n=12m+1。

若n=6k+3,n=4j+1,得n=12m+9=3(4m+3)。若m非3的倍數,3和4m+3互質。

因為\sigma(n)為積性函數,可得\sigma(n)=\sigma(3) \sigma(4m+3) = 4 \sigma(4m+3) \equiv 0 \pmod{4}。

但2n=2(4j+1) \equiv 2 \pmod{4},出現了矛盾。故知m是3的倍數。代入m=3q,可得n=36q+9。

參考

註釋
參考資料
參見
*高合成數
*婚約數
*親和數
*盈數
*虧數
*梅森素数
*半完全數
*佩服數
*超完全數
*梅森素数与完全数集合
*笛卡爾數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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