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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务厅

兵務廳()是大韓民國國防部下屬的機構,成立於1970年8月20日,總部位於大田广域市西区,负责韓國的徵兵工作和組建韓國預備軍。 組織 所管機關 中央身體檢査所 兵務民願相談所 地方兵務廳 首爾地方兵務廳 京仁地方兵務廳 仁川兵務支廳 京畿北部兵務支廳 全北地方兵務廳 光州全南地方兵務廳 大邱慶北地方兵務廳 釜山地方兵務廳 慶南地方兵務廳 濟州地方兵務廳 吉祥物 兵務廳的吉祥物有Gutgeoni(굳건이)和Himchani(힘찬이)。 G…

期數列外

期數列外()是源自於韓國海軍陸戰隊的名詞,指存在於部隊內的一種集體霸凌現象,也是一種體制之外的懲罰機制,類似英語中的「紅色條規」()。 相較於「期數」次序,即陸戰隊軍人依入伍期數區分長幼、決定地位的不成文規矩,「期數列外」便表示遭到孤立的特定隊員,被隊友排除在期數次序之外、不按前輩或後輩的資格對待,蒙受來自老兵或新兵的蔑視、欺侮,甚至虐待。在傳統上注重長幼的韓國文化中,「期數列外」對受到排擠的個別士兵而言,即意味著自己的地位不被團體認同…

韩国兵役制度

大韓民國徵兵制始於1950年代初期,韓國公民的兵役義務是18歲到40歲(戰時期到45歲)的男性公民,要求18歲至35歲的男性公民(拒絕或逃避徵兵者等到37歲)服義務役。女性公民則不受要求,但可自願加入。該制度以1948年《大韓民國憲法》第39條爲依據,徵兵工作由韓國國防部兵務廳負責。 役種 現役 预備役 補充役 兵役準備役():現役、預備役、補充役、非第二國民役的兵役。 從兵役義務年齡開始的年齡開始編入。 17歲開始準備編入,18歲那年…

兵役法違反等犯罪處罰相關特別措置法

兵役法違反等犯罪處罰相關特別措置法()是以加重處罰違反韓國兵役制度者爲目的,於1973年制定的韓國法律。1983年12月31日與修訂後的兵役法合併而廢止。 說明 制定時期的1973年是當時韓國總統朴正熙制定的維新憲法規定的維新體制時代,是朴正熙政權爲了韓國社會的兵營化而制定的法律。 1973年1月20日,總統朴正熙巡視國防部時,對當時的國防部長官劉載興說出了以下幾點,並下達了指示。 因此,兵役法修訂案和有關違反兵役法等犯罪處罰的特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