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兵役制度

大韓民國徵兵制始於1950年代初期,韓國公民的兵役義務是18歲到40歲(戰時期到45歲)的男性公民,要求18歲至35歲的男性公民(拒絕或逃避徵兵者等到37歲)服義務役。女性公民則不受要求,但可自願加入。該制度以1948年《大韓民國憲法》第39條爲依據,徵兵工作由韓國國防部兵務廳負責。

役種

  • 現役
  • 预備役
  • 補充役
  • 兵役準備役():現役、預備役、補充役、非第二國民役的兵役。 從兵役義務年齡開始的年齡開始編入。 17歲開始準備編入,18歲那年1月開始編入。 到2016年止稱為第一國民役(),這與台灣兵役制度的接近役齡男子類似。
  • 戰時勤勞役():徵兵檢查中不能服現役或補充兵役,但戰時可以服軍事支援工作的兵役。到2016年止稱為第二國民役。()在韓國國內稱為平時免役。

具体情况
基於國家安全及防範北韓的需要,韓國對男性實行徵兵制。大韓民國國軍各軍種兵役長度為:陸軍、海軍陸戰隊、現役預備役及KATUSA1年6個月,海軍1年8個月,空軍1年9個月。「因良心拒絕服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會被判刑監禁。對於身體檢查未合格者(包含精神异常者、患重大疾病者、残疾人、纹身超过全身皮肤三分之一以上面积者,身高或体重过高及过低者)、體育(奧運會獎牌、亞運會金牌)或學業成績有特殊表現者、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且未在國內停留超過一年者、从事特殊职业(如神职人员)者、高学历或仅有小学文化水平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以及到达适役年龄但需承担三人及以上生活费用者可免除兵役;目前大韓民國政府正在研究縮短兵役長度的方案。

但有些情況是如果家中獨生子是有可能豁免兵役,例如韓國男演員李炳憲。

韓國兵役法規定,凡是20到30歲的男性公民經兵役體檢合格均服從國家兵役制度,最晚在滿28歲(如是碩士研究生:29歲)服役,任何人不得違抗。根據體檢结果、兵役、服役期限的不同,現今韓國分五種服役制度:
*5級:得過嚴重疾病但可獨立生活者,需接受短期軍事理論培訓。
*4級:身體較健康,可嘗試4週的簡單軍事訓練,然後替代役服務。
*1級-3級:需服役21個月(陸軍),是基本現役。

兵役義務年齡
年齡標準爲○○歲那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平時兵役義務對象年齡
  • ■: 戰時兵役義務對象年齡
  • 徵兵檢查及入營義務:徵兵檢查及入營義務:指通過徵兵檢查和徵兵入伍的義務。從該年齡開始的年齡到結束的年齡被稱爲"徵兵義務的年齡"。

雙重國籍
具雙重國籍的男子,在他們年滿18歲那年的3月31日前,必須選擇單一的國籍。如果放棄韓國國籍,他們無需履行服兵役的義務,但是如果他們沒有作出選擇,則假設他們仍然持有韓國國籍。曾有多宗案例,在美國出生的韓國人,在不知自己擁有韓國國籍的情況下到訪韓國,於入境時被攔截,及後被強迫送到服役。值得一提的是,棄韓國國籍之後,該男子於40歲前都不符合申請F系列工作簽證的資格。

爭議
違反強迫勞動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雖然將純軍事性質的兵役剔除於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之外,但是非軍事的兵役則被認定為違反公約。據國際勞工組織,要求被評定為4級的人士,在低於市場工資的條件下,當社會服務要員(사회복무요원),是一種強迫勞動。

霸凌文化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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