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兵役制度
大韓民國徵兵制始於1950年代初期,韓國公民的兵役義務是18歲到40歲(戰時期到45歲)的男性公民,要求18歲至35歲的男性公民(拒絕或逃避徵兵者等到37歲)服義務役。女性公民則不受要求,但可自願加入。該制度以1948年《大韓民國憲法》第39條爲依據,徵兵工作由韓國國防部兵務廳負責。 役種 現役 预備役 補充役 兵役準備役():現役、預備役、補充役、非第二國民役的兵役。 從兵役義務年齡開始的年齡開始編入。 17歲開始準備編入,18歲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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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徵兵制始於1950年代初期,韓國公民的兵役義務是18歲到40歲(戰時期到45歲)的男性公民,要求18歲至35歲的男性公民(拒絕或逃避徵兵者等到37歲)服義務役。女性公民則不受要求,但可自願加入。該制度以1948年《大韓民國憲法》第39條爲依據,徵兵工作由韓國國防部兵務廳負責。 役種 現役 预備役 補充役 兵役準備役():現役、預備役、補充役、非第二國民役的兵役。 從兵役義務年齡開始的年齡開始編入。 17歲開始準備編入,18歲那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