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加利福尼亞州46號提案
46號提案(,專有名詞縮寫),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於2014年11月4日提出的一次公投,提案訴求醫療事故()案件中疼痛、失去生活便利等()賠償額度上修。並要求醫療從業人員如於醫療過程中使用管制藥品()對病患進行治療,須查閱州政府處方藥歷史資料庫(,專有名詞縮寫)及留下開立紀錄。同時要求醫療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不能有濫用藥物或酗酒病史,禁止醫療從業人員進行醫療流程前有飲酒行為。 相關法案特洛伊和阿拉納·帕克患者安全法案()。 社論 正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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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號提案(,專有名詞縮寫),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於2014年11月4日提出的一次公投,提案訴求醫療事故()案件中疼痛、失去生活便利等()賠償額度上修。並要求醫療從業人員如於醫療過程中使用管制藥品()對病患進行治療,須查閱州政府處方藥歷史資料庫(,專有名詞縮寫)及留下開立紀錄。同時要求醫療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不能有濫用藥物或酗酒病史,禁止醫療從業人員進行醫療流程前有飲酒行為。 相關法案特洛伊和阿拉納·帕克患者安全法案()。 社論 正面影…
醫療產品法律規範(,包含藥物和醫療器材)依據各國法律有所不同。在美國等某些國家中,醫療產品是由一個獨立單位在國家層級管理;在澳洲等其他國家,則是由州級、或是由州級和國家級的不同單位同時管理。 醫療產品法律規範主要是設計來保護群眾的健康和安全,法規針對醫療產品的安全性、品質和效果,確保其符合規範。在大部分的國家,醫療產品必須先註冊才能上市開始販售,通常還會依據醫療產品對消費者的危險程度另外限制該產品是否容易取得。 各國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
大麻医疗用途和娱乐用途的合法性因国家而异,且就持有、销售、种植、医用和个人使用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受到联合国在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影响。 大多数国家禁止将大麻用于娱乐目的。不过,有一些地区采取了除罪化政策,使简单持有成为非刑事犯罪(通常类似于轻微的交通违规行为)。还有一些地区则采取严厉的处罚,例如在一些亚洲和中东国家,即使少量持有…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简称毒罪办,英語: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簡稱UNODC),位於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成立於1997年。由聯合國藥物管制規劃署與國際預防犯罪中心合併而成。 [http://www.un.org/zh/aboutun/structure/unodc/ 組織與結構] ,UNODC秘書處。 历史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署 (UNDCP) 和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预防犯…
毒品禁制政策是世界各國為了防制毒品之危害,而以法律規定之一切制裁與管制措施,或是預防、治療措施,毒品是指基於“非医疗及科學研究目的”而使用、而足以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目前大部分國家對於涉及毒品之犯罪皆採取嚴刑峻罰等嚴格禁制措施。 論點 處罰吸毒者的論點 毒品在嚴重侵害吸毒者個人身體健康的同時會貽害更大的社會層面。毒癮發作時,吸毒者往往喪失理性判斷,為求立即滿足毒癮而容易不擇手段,包括以偷竊、盜用公款、搶奪、強…
《麻醉品单一公约》()是反对违法麻醉药物制造和走私的国际条约,它形成全球药品控制制度的基础。以前的条约只控制鸦片、古柯和衍生物(如海洛因和可卡因)。1961年采用的这一单一公约拓宽了范围(比如加入了以前不包括在内的大麻,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大麻的国际条约), 允许控制具有与条约中指定药品相似影响的任何药品。麻醉药品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得到授权,可以在四个控制物质日程中增加、删除和移动药品。国际麻醉药管制委员会(INCB)负责控制药品生产…
紀念會議的牌子]] 萬國禁煙會是國際上第一次禁毒會議,於1909年2月1日至2月26日在上海召開。它促成了首部國際禁毒公約——1912年《海牙鴉片公約》的締結。 历史 会议在上海外滩汇中饭店召开,有来自中、美、英、法、德、俄、日、意、荷、葡、奥匈帝国、暹罗(今泰国)和波斯(今伊朗)等13个国家共41名代表參加,会议最终通过九项决议案。參加會議的中國首席代表是兩江總督端方。美國代表團由博士和主教率領。 「萬國禁菸會」是由美國倡議發起。由於…
藥物測試(),對於人體進行的測試,通過檢查人體的血液、尿液、皮膚、頭髮等,來確認受測者是否攝取過某種特定藥物。在正式的體育運動競賽中實施的藥物檢查,稱為禁藥檢查,簡稱藥檢,以避免運動員服用所謂的「禁藥」來增進自己運動項目的成績。 禁藥的項目依各運動項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類固醇、興奮劑等為常項。 常用取樣本檢驗有兩種: 尿液檢查和血液檢查。 药检 有尿液, 血液採樣及酒精吹氣檢查。 但還是有些是當事人自己承認(如:泰勒·漢密爾頓在200…
《精神药物公约》(下简称《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奧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下简称《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鴉片衍生物。 该公约界定了精神药物的范围,规定了精神药物的管制措施,并规定了对违反公约的处罚方法。 缔约国 直到2018年2月,该公约共有184个缔约国。其中包括联合国中的182个国家, 以及 圣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