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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是由苏俄领导人弗拉基米尔·列宁起草,第二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十月革命成功后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令宣布废除私有财产,为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后由《》取代。直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后,俄罗斯才重新恢复私有制。

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

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是苏俄人民委员会于1918年2月2日颁布、2月5日生效的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国家的世俗本质,宣布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剥夺了宗教组织的财产权和作为法律实体的权利,并为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和教育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

关于逮捕、检察官监管以及调查程序的政令

关于逮捕、检察官监管以及调查程序的政令由和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38年11月17日共同颁布,由约瑟夫·斯大林和莫洛托夫签署,是大清洗正式结束的标志。 政令称内务人民委员会在1936-38年间表现出色,为国家清理了大量“间谍、恐怖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这些人曾给苏联境内的外国情报机构提供了重要协助…”政令还注明,内务人民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得既懒散又过分热心,而这则是内务人民委员会被“人民的敌人”所渗透的结果。政令正式禁止内务人民委员会…

和平法令

和平法令是由苏俄领导人弗拉基米尔·列宁起草,第二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十月革命成功后通过的一项法令。11月9日《消息报》发表。该法令提出俄罗斯立即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最终通过《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条约》的形式得以执行。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于1918年1月提出的“十四点和平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该法令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