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优先权
联邦优先权()指的是在美国法律中,与联邦法相冲突的州法为无效。 宪法基础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至高条款”: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的裁决中所说,与州法相冲突的联邦法将“优先于”州法。 表现方式 区别强征 相关条目 法律优位原则 欧盟法律首要地位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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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优先权()指的是在美国法律中,与联邦法相冲突的州法为无效。 宪法基础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至高条款”: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的裁决中所说,与州法相冲突的联邦法将“优先于”州法。 表现方式 区别强征 相关条目 法律优位原则 欧盟法律首要地位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彭德爾頓法(),亦称“潘德爾頓法”,是188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管理與改善美國公務人員的法案。它首次確認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為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 立法背景 美國建立聯邦政府後,聯邦政府的沒有正規的人事制度,先後經歷了從喬治·華盛頓總統到約翰·亞當斯總統時期的“資歷制”和從安德魯·傑克遜總統到1883年《彭德爾頓法案》頒布時期的“分贓制度”兩個時期。南北戰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