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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代理顺序

韩国总统代理顺序()法源來自《大韩民国宪法》與《大韓民國政府組織法》。根据现行的第六共和国宪法,当总统出缺时,由国务总理和国务委员依次代理韩国总统职务。《大韩民国政府組織法》則規定進一步韩国国务会议內的代理顺序。根据宪法法院的判例和国会的决议,此时的任职者只是代理性质,而非真正继任为总统。 代理顺序 根據韓國國會立法調查處,韩国总统代理顺序分別規定在《大韩民国宪法》()第71條以及《大韩民国政府組織法》()第22條與第29條。《宪法》第…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定義了當美国总统因故從缺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且必須是「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因此當原有順位的繼任人選不符合上述規定,將會被跳過由下一順位繼任。 繼位順序 根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任法案》(),總統一旦離開其職務,將由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及主要內閣閣員依以下的順位依序遞補,而內閣的排名順序基本上以內閣職務的成立時間為準。由於美国宪法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继任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应根据继任顺序,由他人行使国家主席职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继任顺序在1954年版《宪法》和1982年修正后的《宪法》中各有不同的规定。 1954年宪法和1975年、1978年宪法修正案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39条首次创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此时国家主席具有实权,可以召集最高国务会议。依据1954年《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主席因健康…

弑亲法

弑亲法是奥斯曼帝国苏丹穆罕默德二世颁布的法律条款之一,该法记载在《》中,穆罕默德二世在此以法律的形式将此前的习惯确立下来:“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真主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大多数乌里玛已经宣告了这个许可”。该法允许成为苏丹的继承人为了公共利益,避免战乱而杀死其他继承人。因为奥斯曼帝国有传统禁止兄弟间发生流血冲突,所以苏丹会将其他继承人勒死。如果苏丹不愿杀死兄弟,他手下的耶尼切里士兵会以倒向其兄弟相威胁…

阿根廷总统继任顺序

根据《阿根廷宪法》第88条、第20,972号法及其修正案第25,716号法《权力真空法》规定,阿根廷总统在因为疾病、死亡、辞职或因为国会弹劾免职导致的空缺时,因先由副总统履行剩余任期,若副总统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将由参议院临时议长、众议院议长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临时代行职务,直到总统能恢复履行职务或由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新总统。 立法规定 《宪法》第88条将副总统置于第一顺位,并允许国会立法规定总统或副总统无法履行职务时的法律。 《国家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