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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 篇文章

王巖叟

王巖叟(),字彦霖,大名清平(今临清杜洼村)人,北宋官员。 生平 幼时聪颖过人。嘉祐六年(1061年)举明经科第一,十八歲舉鄉試、省试、廷对皆第一,时称“三元榜首”。曾任栾城主簿、泾州推官。兩個月後,其弟丧,遂弃官归养。熙宁三年(1070)二月,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琦结识王巖叟,召其管勾国子监。官至监察御史。苏轼任中书舍人,请行“给田募役法”,並說明五大好處。王巖叟力争不可,說五利不可信,而且有十弊。王巖叟與傅尧俞等以苏轼撰试馆职策题不当,…

保馬法

保馬法,王安石變法之一。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明朝洪武年間,亦行过此法。王夫之稱:“愚民贪母马之小利于目前,幸牧地之免征于后世,贸贸然而任之。迨其子孙贫弱,种马死,牧地徒,闲岁纳马,马不能良,则折价以输,一马之值,至二十五金,金…

农田水利法 (宋代)

农田水利法是1068年宋神宗在位期间由王安石主持新变法工作中的一项法令。 此法令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此法令在颁布之后的七年內,《宋會要輯稿》記載,全國興修水利工程17093處,收益民田達36177888畝。

保甲法

保甲法,王安石變法之一。北宋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保甲法受到了保守派的猛烈攻击。枢密院和司馬光、劉摰等強烈反對保甲法,認为:行保甲法,無疑鼓勵民兵,甚至可能导致地方勢力增長和兵变。因此宋神宗也一度打算廢除保甲法,但得王安石勸解,得以保留。元丰八年,宋哲宗嗣位,司马…

市易法

市易法是王安石變法的主題之一,即漢武帝時「平準法」的擴大。 王韶最早倡「為緣邊市易」之說,平民魏繼宗上書,認為汴京的物價波動極大,建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王安石接受這種想法。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

免役法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是熙宁四年(1071年)宋神宗在位期间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法令。 在中国古代自秦朝始,农民每年都要服徭役。而募役法的颁布使得原来必须轮流充役的农民可以选择以交钱代替服徭役。由官府出钱雇人充役。 宋朝的募役法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制定的,原行差役法,将唐朝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中“调”的限定由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改为了直接收钱。 此项制度为王安石变法中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王安…

太學三舍法

太學三舍法,北宋王安石變法科目之一。 太學三舍法用學校教育取代科舉考試。「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內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員子弟可以免考試即時入學,而平民子弟需經考試合格入學。「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这种学校体制,虽然后来有所变化,但基本趋势确定下来。这种制度等于是赋予学校部分的取士权,至少是给太学生们更多的取中机会,因为除了学校的考…

范純仁

范純仁(),字堯夫,蘇州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北宋政治家范仲淹次子。皇祐元年進士,從胡瑗、孫復學。 生平 范純仁為人正派,政治見解與司馬光同屬保守派。熙寧二年(1069年)七八月間,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剋財利”,他因反對王安石變法遭貶逐。但司馬光復相後,堅持要廢除“青苗法”、“免役法”時,范純仁对此不以為然。范純仁對司馬光說:“新法當廢,罷其太甚者可也,恢复差役法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且宰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

赵瞻

赵瞻,字大观,其先亳州永城(今河南省永城市)人。北宋大臣。父亲赵刚,官至太子宾客,迁居凤翔府盩厔县(今陕西省周至县)。 赵瞻举进士第,调任孟州司户参军,转任万泉令。捐出圭田修建学宫,士子从远处而来。改知夏县,设八监堂,写下古代贤能县令县长的政绩来监督自己。又作为秘书丞知永昌县,修筑六堰灌溉农田,每年减少聚敛数十万,因为用水的纷争被平息,百姓把他比作召信臣与杜诗。升任太常博士,知威州。赵瞻以威州、茂州群獠族杂居,地险难守,不如合并在汶川建…

刘奉世

刘奉世,字仲冯,临江新喻县(江西省新余市)人,北宋大臣,刘敞的儿子,劉攽的侄子。 刘奉世天资沉稳,做事有法度。中进士第。熙宁三年(1070年),初任枢密院诸房检详文字,后以太子中允居吏房。 之前,进奏院每五日将文件整理上报枢密院,然后散发四方。而邸吏则事先呈报,或者改为家书邮寄。刘奉世请求革除定本,除去实封,只以通函形式呈报。朝廷听从。宋神宗称他尽职不苟,加升为集贤校理、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改任刑房,进升为直史馆、国史院编修官。大理处理相…

劉安世

劉安世(),又名刘元城,字器之,河北大名人,北宋官员。 生平 劉安世早年師從司马光。熙寧六年進士,司馬光任宰相時,推薦劉安世到國史館出任要職,歷官秘書省正字、累進諫議大夫,論事剛直,人稱“殿上虎”。元祐四年,劉安世奏劾謝景溫:“天資姦佞,素多朋附。”徽宗即位後,知真定(河北西路,真定府),蔡京為相,又謫至峽州(荊湖北路)。宣和七年卒。諡忠定。 家族 父劉航,進士出身,歷知虞城、犀浦縣。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宋元学案》 《邵氏聞見錄》卷…

傅尧俞

傅尧俞(),字钦之,北宋郓州须城县(今山东省东平县)人,迁籍孟州济源县(今河南省济源市)。宋哲宗时中书侍郎。 傅尧俞十岁能做文章,未行冠礼登进士第,历任监西京(即河南府,治所在今河南省洛阳市)税院事、知新息县,转任太常博士。嘉祐末年,为监察御史。请宋仁宗建储。宋英宗即位,历任殿中侍御史、起居舍人、右司谏、同知谏院。出使契丹还,担任侍御史知杂事,被他辞谢。因濮議中反对以濮王赵允让为皇考,被降职外调知和州。宋神宗即位,改知庐州、陕西转运使。…

范百祿

范百祿(),字子功,華陽(今四川成都)人。北宋文學家范鎮之從子,父為范鍇,子為台州知州范祖述。范百祿累官至翰林學士。終年六十五歲,被追贈為銀青光祿大夫。 生平 治平年間 范百祿為北宋進士,宋英宗趙曙因水災已為朝廷謀策。 熙寧年間 至宋神宗趙頊熙寧二年(即公元1069年)四月初五,原為司門郎中之范百祿改任為吏部郎中。另曾婉拒時為御史中丞的鄧綰舉薦為御史,但不久就被命為江南東路、利州路及梓州路提點刑獄公事,另加集賢院直學士。 任職其間利州武…

郑雍

郑雍(),字公肃。北宋襄邑(今河南省睢县)人。宋哲宗时尚书右丞、尚书左丞。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郑雍中进士甲科,调任兖州推官。历任秘阁校理、知太常礼院。宋英宗驾崩时,论宗室不当嫁娶,相忤坐事通判峡州,知池州。回朝担任知太常礼院,开封府推官、判官。王安石变法时,他静默自守。宋神宗元丰年间,为嘉王、岐王府记室参军。宋哲宗即位,擢升为起居郎、中书舍人,出使辽国归来,担任左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年),郑雍与殿中侍御史杨…

置將法

置将法又称将兵法或置將統兵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軍事改革的措施。 北宋旧制,為防止地方將領擁兵自重,因此分遣禁军,轮番更戍各地,将官所统无常兵。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將領常換的情況下,训练不精,效率和軍力大減;而且兵额日益增加,军费庞大,導致财政困难。 王安石变法是改革兵制,大量裁减淘汰老弱冗兵,从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起,在各路分别设将,每将各统一军,加强训练。全国共置将九十二员,每将置副一人,东南兵额在三千人以下的仅有单将,不设副职…

均輸法

均輸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輸法。 沿革 西漢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針對「諸官各自市(購買),相與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的情況,在全國推行均輸法,下令各郡設均輸官,將進貢物品運往缺乏該類貨物的地區出售,然後在適當地區購入京師需求的物資。此法既能解決運費高昂的問題,又可調節物價。更重要的是均輸法舒緩漢武帝晚年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