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版权

共 31 篇文章

買斷式授權

買斷式授權(,縮寫:),用來宣告一項具有版權、專利或著作權的產品能永久或特定時段被使用,而不需要支付權利金或執照費(),即免版稅。 使用於電腦的規格 許多電腦產業規格下的產物都要收取權利金,而買斷式授權下儘管這些產物被專利保護,也使用了需要付費的規格,卻也不收取費用。 許多自由软件都具以買斷式授權的形式给予用户自由,除此之外专有软件及其產物也有使用買斷式授權。 使用於攝影與插畫 在攝影與插畫的領域裡,買斷式授權用來宣告一項具有著作權的權…

艺术许可协议

Artistic License,又称艺术许可协议(*'),通常指最初的艺术许可协议(1.0版),是一个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主要用在官方发布的Perl解释器和大部分CPAN模块的授权。原始的艺术许可协议是由Perl的创始人Larry Wall编写发布的。 Artistic License 1.0 主要应用在Perl解释器和大部分CPAN模块的授权发布上。Artistic许可相对于GPL更加宽松,例如你不能发售Artistic协议下的CPA…

发明

插圖。]] 發明 ()是一種獨特的、創新的有形或無形物,或是指其開發的過程。可以是指對科技、工具、機械、機器、產品、概念、觀念、制度的創新或改進。 發明與創意 一個社會經常問的問題是:「甚麼情況導致發明的產生?」基本上有兩個不兼容的見解:第一個認為缺乏資源促使人們去發明,另一個認為只有過多的資源才會導致發明。 「空中樓閣」,指那些富有創意但是卻因為一些實際的考慮而無法被創造出來的思維。由於發明的產生不一定按照需要的優先次序,因此發明的歷…

公平處理

公平處理(),是不少奉行普通法在制訂版權法時所依從的基本原則,以使版權法不致於過度膨脹,並成為防害資訊流通的障礙。 公平處理是其中一種保護措施,旨在豁免使用者對版權法中獨有權利 (exclusive right) 的侵犯。不同於美國法律中相類似的合理使用(),在沒有被列入以下範疇的行為中,公平處理並不適用。具商業特徵的行為或會被简单地假定為適用於公平處理,但實際上,普通法法庭可以裁定這些具商業特徵的行為是侵犯版權法的,因為公平處理並不具…

Mozilla公共许可证

Mozilla公共许可证(,简称)是个自由、开源、详细的软件许可证,由Mozilla基金会开发并维护。该條款融合了BSD许可证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特性,追求平衡专有软件和开源软件开发者之间的顾虑。 此條款已有两个版本,最新发布的2.0版以更简潔和更好的兼容其他條款为目标。 MPL用于Mozilla Firefox、Mozilla Thunderbird及其他Mozilla软件的许可,但也被其他产品所用,如Adobe以此为Flex产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规定的一种著作权权能。这一权能是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为对《著作权法》的一项修正,被纳入该法中的。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同时,在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通过的《信息网…

308條款事件

308條款事件為2001年台灣音樂著作權相關團體針對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所發起的抵制行動。2001年2月底,由於電視廣告費用居高不下,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與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向各家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發函,指由於各有線電視頻道播放歌曲及音樂錄影帶並未付費取得授權,該兩協會旗下會員將從2001年3月8日起停止提供歌曲、演唱會及音樂錄影帶的播送,業界以其生效日期通稱為「308條款」,該條款隨後在同年6月13日達成協…

絕版

絕版是不再出版的產品,如絕版的桌上遊戲、書籍、唱片、紅酒、貨幣、版畫、郵票、手工藝及藝術品等。常見的絕版原因是停產、限量發行(預算不足、限縮主打客群或飢餓行銷)、物料短缺、版權限制、法例規定、及製作科技更新、失傳等。 絕版商品有些是因為缺乏買家,所以上游決定停產;也有些是以上原因,現存版本成為絕版,奇貨可居。 差異 遺作 隨選列印 外部連結 * [http://www.readnovel.com/novel/9109.html 絕版和例…

正版

正版即“正确的使用版权”。而版权是属于版权所有人的,版权所有人提出使用条件,使用者只要符合条件,就算是正确地使用,一定要遵守版权法。企业通过开发产品,一定要经过合法注册,受知识产权保护,進而生產產品獲利。 商品 大部分商品通過印製LOGO(商標)以確定產權,但是若LOGO被盜用或修改成近似圖案,則會變為侵權行為。 計算機 副本 大多数正版软件都允许用户自行制作一份副本,但僅限於個人使用,這種備份是合法的。 參見 *盜版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的内容、观点等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其他损害性的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原告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費斯特出版公司訴鄉村電話公司案

费斯特出版公司诉乡村电话公司案(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的案子,為著作權法律中有名的判例。 争议点 本案的争议点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电话白页本是不是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 法院的观点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上述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美国版权法的基本原理,一个作品要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要具备三点要素:一是要有原创性;二是要为作者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