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举制度
日本科举制度是日本古代曾經採用的官員選拔機制。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国科举的国家,在奈良時代至平安時代實行,实行科举制时间較中國、朝鮮、越南為短。正式的科舉制廢除後,日本在江戶時代後期又出現類似科舉制的「學問吟味」制度,被一些學者視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 歷史 科舉引進前的人才選拔制度 奈良時代 日本奈良時代仿照當時唐朝的科举制度举办贡举,以巩固天皇制为目的。大寶元年(701年)的《大宝令》颁布,贡举制度得以确立,分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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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科举制度是日本古代曾經採用的官員選拔機制。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国科举的国家,在奈良時代至平安時代實行,实行科举制时间較中國、朝鮮、越南為短。正式的科舉制廢除後,日本在江戶時代後期又出現類似科舉制的「學問吟味」制度,被一些學者視為「江戶版的科舉制度」。 歷史 科舉引進前的人才選拔制度 奈良時代 日本奈良時代仿照當時唐朝的科举制度举办贡举,以巩固天皇制为目的。大寶元年(701年)的《大宝令》颁布,贡举制度得以确立,分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
日本的秀才()是日本律令制下式部省所實行的最高官吏考試制度。也稱作秀才試(しゅうさいし)。 其目的是選拔博學通才的人物,試題是寫兩篇「大事之要略」(國家戰略)論文。成績從最高的上上第到最低的下下第共分9段,第4位即中上第及以上算作及第,淘汰略很高。得上上第者可獲正八位上的職位,但仍比不上從四位之子通過蔭位而得到的從七位。上中第則可獲正八位下。此外,上下第和中上第及第者都可以在式部留省,802年(延曆21年)以後對這些人賜予大初位上、大初…
书判是指书写判词的能力,專指书法與判斷力,在中國古代寫毛筆字是一項很重要的技能。以“书判拔萃”而言,书法的是能否在铨选中中选的重要條件之一。 唐代始有書判選士,貢舉時有書科,在吏部铨选時有身言书判,還有科舉時的书判拔萃。朱弁《曲洧旧闻》云:“唐以身言书判设科,故一时之士无不习书,犹有晋宋余风。”。宋初仍有書判拔萃,但北宋中葉後,書法不再受到重視,僅加強對判詞內容的重視,如欧阳修所言“书之盛莫盛于唐,书之废莫废于今,今文儒之盛,其书屈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