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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

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为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中国大陆设立自治州的有省和自治区。自治州管辖的县级行政区为县、自治县、县级市。至2012年末,中国大陆共有30个自治州。民族自治州通常亦简称为“州”,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简称“延边州”。 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区域自治…

盟 (行政區劃)

盟()又称艾马克。清代蒙古将其作为旗以上的监察区,不负责行政事务;至民国时,与旗演变为中国蒙古族地区特有的行政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改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地級行政區单位,相当于其他省和自治区的“地区”。各盟不设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和各盟行政公署。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县、旗、县级市)。 沿革 清代 蒙古各部自古就有会盟习俗,清代初年沿用旧时的“楚固拉…

专区

专区,或称专员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制度中,介于省(第一级行政区)和县(第二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种准区划形式。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政权既开始使用“专区”作为固定的区划术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专区”推广至除东北、内蒙古、西藏外的中国大陆全境,直至1970年改称地区为止。中文对南亚地区的印度介于邦与县或巴基斯坦介于省与县之间一种行政区划形式亦译作“专区”。 历史 专区源自国民政府时期建立的行政督察区,专区即指行政督察专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