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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省份

荷兰本土分为12个省(provincie),另外在荷蘭加勒比區有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萨巴三个直属荷兰的公共实体。 簡介 荷蘭省級政治是構成荷蘭政治的網絡之一,省份的地位僅次於中央政府,而省級政治由十二個省分主導。 省級單位的官員主要有三種來源:第一種是國王(女王)專員,第二種是省議會,第三種是省行政部門,他們共享立法權,國王(女王)專員以及行政部門的官員負責執行省政府的行政權,兩者與省政府的關係就是官方所稱的二元政治。 省下轄的行政區…

省 (蒙古国)

艾马克,或作省(,意思是“部落”)是蒙古国的第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或译为“省”)。蒙古国采用三级行政区,分为21个省和首都乌兰巴托。省下设苏木(或译为“县”)。苏木下设「巴嘎」(,翻译为“村”或“街道”)。 具體劃分 以下是省(部)的列表,括号内为首府: 后杭爱省(车车尔勒格) 巴彥乌列盖省(乌列盖) 巴彥洪戈尔省(巴彥洪戈尔) 布尔干省(布尔干) 达尔汗乌拉省(达尔汗) 东方省(乔巴山) 东戈壁省(赛音山达) 中戈壁省(曼达勒戈壁) 戈…

瑞典省份

省(),或譯作郡,是瑞典的一级行政区。 瑞典1997年和1998年进行了2项省份合併,目前划分为21个省。 瑞典省份列表 地域单位统计命名法 根据欧盟的区域划分方法地域单位统计命名法(NUTS),瑞典分为东瑞典(面积44,921平方千米,最大城市斯德哥尔摩)、南瑞典(面积76,611平方千米,最大城市哥德堡)和北瑞典(面积289,402平方千米,最大城市于默奥)。 东瑞典包括斯德哥尔摩省(面积6,488平方千米,最大城市斯德哥尔摩)和中…

芬蘭省份

2010年前,芬兰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个省(,)。省政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不用经过地方选举,省长由议会推荐,总统任命。芬兰于1634年开始设省,1997年的改革将省份由12个缩减为6个,于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设置。 职权 省长的权限只是作为7个部的地区执行机构,包括: 社会健康服务 文化教育 警察 抢险 交通管理 消费和竞赛事务 * 司法 省级政府只负责全国性的地方事务,如治安等。具体的事务如维修街道、健康保护等都是由市镇政府负责…

伊朗省份

伊朗全國劃為31個省(),省會()多設於當地最大的城市。各省設有一名省長(),其人選由內政部長指定,並由內閣批准。 在1950年以前,伊朗只有12個省。1950年,伊朗改革行政区划,將原有的12個省改為10個。1960年以後,一些地區被提昇到省級地位,伊朗的省数量增加到現在的31個。 省份列表 注:厄尔布尔士省是伊朗议会2011年6月批准新设的省,割德黑兰省西部4个县为其行政区域。 参考文献 文献

愛爾蘭省份

愛爾蘭在歷史上劃分成以下4個省份: 倫斯特省 芒斯特省 康諾特省 阿爾斯特省 原本有5個省份,其中之一的米斯省併入倫斯特省。這些劃分在12世紀時,諾曼人佔領愛爾蘭後取消。目前阿爾斯特省9郡中的6郡組成北愛爾蘭,是英國的一部份,其餘3郡屬愛爾蘭共和國。 File:Flag of Leinster.svg|倫斯特旗 File:Flag of Munster.svg|芒斯特旗 File:Flag of Connacht.svg|康諾特旗 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