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省份
2010年前,芬兰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个省(,)。省政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不用经过地方选举,省长由议会推荐,总统任命。芬兰于1634年开始设省,1997年的改革将省份由12个缩减为6个,于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设置。 职权 省长的权限只是作为7个部的地区执行机构,包括: 社会健康服务 文化教育 警察 抢险 交通管理 消费和竞赛事务 * 司法 省级政府只负责全国性的地方事务,如治安等。具体的事务如维修街道、健康保护等都是由市镇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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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芬兰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个省(,)。省政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不用经过地方选举,省长由议会推荐,总统任命。芬兰于1634年开始设省,1997年的改革将省份由12个缩减为6个,于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设置。 职权 省长的权限只是作为7个部的地区执行机构,包括: 社会健康服务 文化教育 警察 抢险 交通管理 消费和竞赛事务 * 司法 省级政府只负责全国性的地方事务,如治安等。具体的事务如维修街道、健康保护等都是由市镇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