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省份

2010年前,芬兰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6个省(,)。省政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不用经过地方选举,省长由议会推荐,总统任命。芬兰于1634年开始设省,1997年的改革将省份由12个缩减为6个,于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设置。

职权
省长的权限只是作为7个部的地区执行机构,包括:

  • 社会健康服务
  • 文化教育
  • 警察
  • 抢险
  • 交通管理
  • 消费和竞赛事务
  • 司法

省级政府只负责全国性的地方事务,如治安等。具体的事务如维修街道、健康保护等都是由市镇政府负责。

省份列表
芬蘭在废省前设有6個省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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