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 (法律)
法律程序中可能會出現各種錯誤(),而這些錯誤可能構成上訴理由。 被認為不會影響審訊結果,故不能作為上訴理由。 可導致判決在上訴時被推翻。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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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中可能會出現各種錯誤(),而這些錯誤可能構成上訴理由。 被認為不會影響審訊結果,故不能作為上訴理由。 可導致判決在上訴時被推翻。 參考
]] 本頁以列表形式介紹由香港維權人士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 司法覆核是指就政府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的政策或決定提呈訴訟和進行審核。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自香港回歸及人大第一次釋法後,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字以倍數急升,由1980年代末每年大約三十宗,於2001年已增加至超過三千宗。 郭卓堅是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早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於1980年代在律政司署任職法…
司法覆核(),又稱司法審查,是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以及公共機構行為合法性審查;审查依据宪制性法律(宪法、基本法、权利宪章)时亦可称为合憲性審查。通常情況下,英美法系國家得以普通法院行使,而大陸法系國家多設立憲法法院進行宪制性的司法審查,普通法院只能审查一般行政行为。 嚴格的興訟時限 一般的司法程序都有較長的興訟時限(通常有1年或以上,而逆權侵佔案件甚至有高達12年的興訟時限),但司法覆核的性質並不一樣,為免妨礙行政部門,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