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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以列表形式介紹由香港維權人士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
司法覆核是指就政府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的政策或決定提呈訴訟和進行審核。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自香港回歸及人大第一次釋法後,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字以倍數急升,由1980年代末每年大約三十宗,於2001年已增加至超過三千宗。
郭卓堅是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早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於1980年代在律政司署任職法律文員。他於2006年就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加價申請一事首次提呈司法覆核,此後他開始以公眾利益為由就社會事件和重大爭議提呈了超過三十宗司法覆核案,甚至因此獲得「長洲覆核王」的綽號。郭提呈的司法覆核僅有兩次勝訴,分別為2014年的《郭卓堅訴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案和2022年的《郭卓堅訴醫務衞生局局長》案,其餘悉數被各級法院或法律援助署駁回。2022年,在《郭卓堅訴醫務衞生局局長》案勝訴後,郭因認為社會形勢已經改變而宣佈不再就民生議題提呈司法覆核。截至2023年12月,郭累計提呈過52次司法覆核,最新一次提呈的覆核案為2023年的《郭卓堅訴行政長官》案。
案件
以下列表僅列出由郭卓堅所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和私人檢控:
影響與評價
郭卓堅指他因對法治抱有執著,在面對社會不公時會堅持與政府對簿公堂,希望在民生議題上維權和尋求公義。雖然大部份覆核案均被駁回,但郭所提呈的司法覆核案對法律業界、學術界和社會有著重大影響,亦在實施判例法的香港被視為標誌性案例,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挑戰委任行政長官合法性的《郭卓堅訴梁振英》案、涉及政治和選舉制度爭議的《郭卓堅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案,以及成功推翻政府頒佈行政決定的《郭卓堅訴醫務衞生局局長》案。
社會各界亦對郭卓堅經常提呈司法覆核的舉動意見兩極,有認為郭的行為是在指出社會不公和為大眾發聲,而且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因此獲得不少市民支持;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認為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能有效審視行政和立法機構的政策和決定,即使被駁回也能讓公眾更了解相關法例,對社會有益。法律學者張達明則認為郭是在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力,而且有勝訴案例,可見郭的覆核申請並非無理;時事評論人利世民亦認為郭申請司法覆核是善用法律制度中的上訴機制,體現了法治精神。但社會上亦有相反意見,認為郭是在濫用司法覆核制度。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曾點名批評郭,認為其覆核申請沒有可爭辯之處,純粹是濫用程序、挑戰政府,並以「荒謬」來形容其提呈司法覆核控告政府官員的行為;擁有事務律師執業資格的時任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郭提出的覆核申請頻繁,質疑他在興訟前沒有深思熟慮;而文化研究學者廖書蘭和時事評論人屈穎妍亦批評郭申請法律援助來控告政府,是在浪費公帑和擾亂政府運作。郭卓堅於2024年6月6日因被指涉嫌於2013年至2022年間隱瞞個人入息及資產,騙取公共房屋、長者生活津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法律援助等福利而在長洲被警務處拘捕,其中牽涉到郭卓堅在2015年就新界原居民丁權提起的司法覆核。
此外,郭卓堅於2019年指他將會以「全世界司法覆核次數最多」申請健力士世界紀錄,並會將獎金捐助予尋求公義的年輕人。
參考資料
判詞
其他來源
另見
- 香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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