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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生折割

采生折割是一种以拾取,买卖,诱骗,抢掠等方式采集活人,折断或割取其肢体的残忍行为。在古代,采生折割可能为一项祭祀、巫術行为。在近代,由于人们在中国城市街头时常看到肢体不全的残疾人乞讨。有人认为存在人为制造残疾人的产业,故意剁下活人肢体以作为博取同情的乞讨工具。该说法的流行反映了人们对中国人口拐卖和人體器官交易的担忧。“采生”,“折”和“割”并称来源于中国元明清三代刑律上的罪名。 辭典釋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將「采生折割」釋為:…

至正条格

《至正条格》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至正条格》是继《大元通制》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内容包括了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至正条格》在明初已经只有残本23卷,到了清朝中期之后已经彻底失传,2002年在韩国发现元刊残本《至正条格》两册,包括“条格”、“断例”各一册,一共25卷。《至正条格》重现于世。 现存残本《至正条格》内容包括元世祖中统元年…

风宪宏纲

《风宪宏纲》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元仁宗即位后,“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编修成一部专门的监察法规《风宪宏纲》。 并命监察御史马祖常作《风宪宏纲序》。 《风宪宏纲》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的法典。 元顺帝至元二年(1336年),在增订《风宪宏纲》的基础上,将有关御史台典章制度汇编为《宪台通纪》。 参考资料 *《中国法制史》,蒲坚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 7-304-02441-0,第九章 注釋

元典章

《元典章》原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代官修政書,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1234年)到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大约90年间各地地方官吏会抄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分为前集和新集,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 内容简介 的庙号和谥号,“今上皇帝”指的则是元英宗。此目录节选自《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元刊本之影印本。]] 《元典章》出版于元英宗在位后期(1322年—13…

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大元通制》是继《至元新格》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二部法律,内容包括了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大元通制》大部分已经失传,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幸存于世,名为《通制条格》,《通制条格》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1234年)到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

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 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至元新格》是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271年前元朝使用的主要是金章宗年间颁布的《泰和律》。 编修经过 元世祖至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271年12月18日),元世祖忽必烈下诏将国号“大蒙古国”改为“大元”,同一天下诏,禁行金朝《泰和律》。 从1206年开始,元朝政府因为处理实际事务的需要,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到1291年,何荣祖根据元朝政府之前颁布的所有法律条文,选择符合天下统一后国家的…